省民政厅强调“四个严格”做好伤残评定工作

21.09.2015  17:35

  近日,省民政厅对今年以来全省伤残评定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总体来看,自《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施行以来,各地在审查、申报伤残评定事项中能够依据政策,按照程序,认真把关,申报审核工作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保证了全省伤残评定工作顺利进行。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政策把关不严格、审查程序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备等突出问题。

  为此,省厅强调,伤残评定工作事关伤残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民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践行民政宗旨的具体体现。伤残评定申报审核工作要做到“四个严格”:一要严格政策。评残政策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政策标准细致繁多,极为严肃、极为敏感,是民政业务中极易引起行政诉讼的工作。从事优抚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全面准确掌握政策,严把政策关口,符合政策规定的从速办好,一个不落;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讲清政策,一个不办。二要严格程序。要严格遵循《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时限及责任要求,把严格程序贯彻评残工作始终,形成工作自觉。三要严格履职。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想优抚对象之所急,办优抚对象之所需,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四要严格问责。对于政策运用不准确、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损害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问责、追责,不能姑息迁就,绝不允许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优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