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残联强化措施抓好精神病防治救助工作

28.10.2015  15:07

近以来,十堰市郧阳区残联致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不断探索“精防”工作新路子,扩大“精防”覆盖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强化救助措施。坚持先救治再救助,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相结合,对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最高标准执行。广泛接受社会捐助,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病防治工作,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将精神病人纳入专项救助范围,优先解决被服及日常物资问题。、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精神病救助救治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制定完善精神病防治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监管。各乡镇、社区掌握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分类排队,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与患者监护人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负责收治精神病患者住院的医疗机构在住院期间要承担监管责任。密切合作,各乡镇和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救治程序。一是分类护送。在城区以及各乡镇流浪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城区的由交巡警、执法大队、民政等部门负责及时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在各乡镇的由各乡镇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及时送至定点医院。对各单位、家庭内的精神病患者,家庭有法定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乡镇和村监督其监护人及时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家庭无法定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乡镇和村及时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三无”病人、农村五保户中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城区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救助地民政部门送往定点医院收治。二是甄别身份。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的精神病人,护送单位应对病人身份进行甄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签署护送意见并加盖公章。无法甄别确认身份的“三无”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由护送单位提交介绍信,留下联系方式并签字。三是治愈回家。对治疗终结的精神病患者,按照“谁护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出院,“三无”病人,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出院并妥善安置回家。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一是确定标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参照周边精神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结合该区实际,制定治疗费用标准。二是特殊对待。简化保障程序,采用合作医疗专网实施控制。三是分担费用。对精神病人患者家庭有法定监护人且有医治能力的,其医疗费用由其家庭负担。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办理报销。四是落实经费。建立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相关政策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相关部门协商定额解决。

五是强化业务培训。联合区卫生计划生育局举办“精防”工作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生以及专(兼)职精神卫生工作者,培训内容涉及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的调查登记、相关防治表格的申报填写、重点人群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和精神疾病预防等,不断提高精防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精神病疑似对象普查工作,及时做好新增、死亡、失踪精神病患者登记,动态掌握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求、病情变化、治疗情况等,为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影响提供基本数据和技术支持。

六是强化落实服务。截至目前,全区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685例,免费住院563例。明确了为精神病综合防治定点医院,长期开展精神病免费给药、精神病患者心理疏导、重症病人治疗等工作。精神病人监护率达到100%,显好率、社会参与率显著提高,肇事率下降到0,大大地促进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