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汉、黄石、荆州、襄阳、十堰、天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目前已死亡71人,伤186人。为深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经省局研究决定,立即对部分市州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检查内容
1.相关证照齐全。
2.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3.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4.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5.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的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6.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8.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9.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10.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11.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2.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3.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二)对市州检查内容。
1.对本地区铝镁加工等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的情况。是否纳入“两化”体系。
2.对铝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情况,
3.相关事故的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二、检查组及检查市州
(一)第一组:检查武汉、黄石
组 长:朱 维 省执法总队执法一处处长
联络员:王 浩 省执法总队执法一处主任科员(13886080882)
专 家:陈 霖(13554540066)
(二)第二组:检查天门、荆州
组 长:刘 涛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联络员:程明正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13307139786)
专 家:徐新俊(13907178287)
(三)第三组:检查襄阳、十堰
组 长:赵树祥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联络员:黄敏锐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调研员(13339999155)
专 家:刘华昌(13986120687)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立即清理汇总辖区内铝镁加工企业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档案,配合省局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汇总情况报省局。
(四)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4日下午开始,具体行程安排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