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07.02.2015  00:31

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2月3日18时许,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发生了一起由于居民使用煤气不当引发爆燃,造成一家4人当场死亡的惨痛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李鸿忠书记、许克振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加大居民用气安全教育宣传力度,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忠书记和许克振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鸿忠书记、许克振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紧急行动起来,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加强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全民安全观念,强化安全防护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从即日起,凡发生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延误;要严肃追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者,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属于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给予什么处罚就按什么标准处罚;特别是对经济损失巨大、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者,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从速从严追究责任,绝不讲情面,绝不以言代法,绝不搞“下不为例”。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强烈责任感和抓铁留痕的韧劲,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市政管网和居民区较近的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管道)、天然气储配站、调压站、管道工程、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及城镇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大对餐饮业场所、大排档、小餐饮作坊及使用瓶装气居民用户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挂牌督办,确实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监督燃气企业逐家逐户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教育,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广泛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燃气企业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纸、宣传册、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安全观念和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故。3月31日前,各地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和省住建厅。期间,省安监局、省住建厅将对各地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