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滚动计划试点项目竞争立项公告

31.05.2014  21:02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5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要求,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对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滚动计划试点项目实施公开竞争立项。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立项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要求,湖北省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滚动计划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参考指标320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29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9160万元);可安排国家级试点项目15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6个、中央财政投资65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9个、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省级试点项目41个(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的“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1个、中央财政资金350万元的“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0个)。

  二、竞争立项范围

  根据《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4]40号),参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投资总额,结合开发县2013年绩效考评得分和自然资源因素,综合测算各开发县2015年可编制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中央财政投资控制参考指标。参考指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每个开发县可自愿申报1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或1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参与全省竞争立项。

  符合条件的开发县名单如下: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阳新县、大冶市、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洪湖市、夷陵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长阳县、襄州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东宝区、孝南区、孝昌县、安陆市、云梦县、应城市、汉川市、大悟县、麻城市、蕲春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罗田县、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三、其它事项

  属于上述开发县范围且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滚动计划编制细则要求,于5月28日前向所属县市报送竞争立项项目申报材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 http://www.ecz.gov.cn/ )下载滚动计划编制细则等相关材料。

  联  系  人:葛松涛

  联系电话:027-67818673

   

   

        湖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