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1.05.2014  21:02

鄂农办发[2014]40号                             

  湖北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管理,切实做好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前瞻性、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项目年度滚动计划是安排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发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门人员,确保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相关政策

  (一)土地治理项目编制口径和要求

  1、财政资金额度以2013年省农发办下达的财政存量资金额度为基数(切块内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两类项目相结合、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三类试点项目额度不纳入基数),按140%的比例确定财政资金额度计划(具体指标见附件1)。

  2、2013年、2014年立项的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县,按国家和省农发办批复的现代农业园区三年规划中2015年度计划数编制。2015年新增的1个农业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根据2013年竞争立项结果,由孝感市孝南区申报编制滚动计划。

  3、各开发县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究报告要达到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度,市(州)农发办对所属开发县项目可行性究报告要组织初审,省农发办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4、土地治理项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省集中使用科技推广费,用于省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编制口径和要求

  1、根据2013年全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和国家农发办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开发县2013年绩效考评得分和自然资源因素,综合测算各开发县2015年可编制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中央财政投资控制参考指标(详见附件2),该指标数作为拟定滚动计划编制原则的参考数据,不完全作为编制滚动项目计划的中央财政投资指标的依据。

  2、参考指标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每个开发县可自愿申报1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或1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参与全省竞争立项,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5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全省可向国家农发办申报立项6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可立项9个。参考指标不足300万元的开发县,按下达的参考指标数申报编制一般财政补助项目滚动计划,不参与试点项目竞争立项。3个监狱农场视同1个开发县,由省监狱管理局按中央财政资金参考指标300万元统筹申报编制一般补助项目计划。

  3.  积极鼓励开发县参与试点项目竞争立项。参考指标超过300万元且不参与试点项目竞争立项的开发县,按不超过中央财政投资指标300万元申报编制一般补助项目滚动计划;参考指标超过300万元且自愿参与竞争的开发县,申报的试点项目在省级竞争立项中未选上的,可按国家办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要求重新编报一般补助项目计划;参与试点项目竞争立项的开发县,省办视指标剩余情况予以奖励(包括增加上报中央的“一县一特”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未参与试点项目竞争立项的开发县不参与剩余指标分配。

  4、各开发县申报编制一般补助项目滚动计划,在坚持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合作社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具体比例。

  5、项目滚动计划编制须与“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相一致,超出三年规划另辟产业的,作放弃处理。

  (三)其他要求

  1、国家农发办2015年投资控制指标正式下达后,由省农发办按照2014年绩效考评因素和资源因素对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进行绩效分配,并对各开发县编制的2015年滚动计划额度进行调剂,必要时可适时征集项目。

  2、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比照2013年度中央财政投资规模,分别按中央财政资金2500万元编制滚动计划,不参与常规性项目申报。

  3、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的其他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3)规定执行。有关省级竞争立项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保按要求及时报送

  各地上报的材料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编制文件各一式一份、项目投资汇总表及效益表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评审意见表电子文档(格式参照2014年项目申报表格,一般补助项目与试点项目按类分别制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文本(一份)及PDF扫描电子文档、土地治理项目市(州)评审意见。上述材料,请以市(州)为单位务必于6月5日前汇总上报。

   

  附件:

  1. 湖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滚动计划指标参考表

  2. 湖北省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滚动计划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参考表

  3.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