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遭窃报警人却因非法储存汽油被拘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8日电 (李剑飞 文方举 胡检)看管的库房被盗,小半桶汽油和1个电瓶遭窃,男子报案后才得知自己这样存放汽油违法了。8月17日,从恩施警方获悉,近日,恩施市一工地库房的看厂工人私自储存汽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警察同志,我们工地仓库昨晚被盗,我在里面存放的汽油和电瓶不见了。”15日上午,冉某急匆匆的来到恩施市公安局小渡船派出所报案称东西被盗,正在值班的民警张勇认真听着案情的同时发现被盗的物品中有5公升的散装汽油。
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
“工地的发电机和抽水机没有汽油了,于是我就去打了100块钱的散装汽油。”谈及自己买散装汽油的经历时,冉某说道,因为购买的汽油当时没加完,于是将剩余的倒在仓库里面的一个绿色汽油桶内。据冉某交待,当天发电机和抽水机中的汽油已经使用了大半,因为嫌麻烦,没有将剩余的5公升汽油添加到发电机和抽水机中。
刚开始,冉某并没有意识到私自储存汽油的危害性,直到民警列举私自储存汽油引发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真实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冉某才认识到自己私自储存的汽油像“定时炸弹”一样。
“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了。”经审查,冉某对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冉某已被恩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冉某电瓶被盗一案”正在进一步办理。
警方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私卖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警方对此类违法犯罪一经发现必将予以严厉打击。(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