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员会部署2016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

20.04.2016  15:44

  4月13日,省减灾委下发《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做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受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共同影响,城市灾害风险日益增大,防灾减灾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是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今年我省长江流域和部分地区区域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概率极大,各级减灾委员会要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理念,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紧紧围绕“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减灾委专家组织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防灾减灾提供科技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厂矿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健全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拓宽防灾减灾知识传播渠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有关纪念场馆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组织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切实提升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工矿企业职工、务工人员等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灾害风险特点,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做好学校、医院、居民区、地铁、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大型商场、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绘制灾害风险地图。对查找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灾害风险特点和灾害发展趋势,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针对城市内涝、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规范灾害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居民群众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应急疏散路径和应急避难场所,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通知》还一并印发了《2016年省级层面“5·12”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