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2015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3.03.2015  18:18

一、工会职责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湖北省总工会作为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湖北省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民团体,湖北省总工会本级为省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湖北省总工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总工会2015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湖北省总工会本级单位财政资金收支预算。财政给予省总工会的预算资金主要是财政供养的部分在职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费、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劳模日常管理经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其他项目经费。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294万元,较去年增加668.79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48万元,为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占总支出的40.17%,较去年增加104.18万。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1.12万,劳模评选表彰活动经费较去年增加212万,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减少10万元线下调整为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减少63万线下调整为省财政转移支付,省创争评选表彰经费减少7万,不可预见费减少80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项目经费占85.08%,主要是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60万元,为离退休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54.21%,较去年增加556.33万,为2014年二次调整津补贴增资额及新增11名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支出128.92万元,占总支出的5.62%,较去年增加8.28万。

省总工会严格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全年减少2.44万。

四、名词解释

(一)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全省各级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已建档的近17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实行动态监管,并纳入全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依照《湖北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帮扶项目包括:“两节”送温暖、日常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子女上学救助等。帮扶资金发放严格执行“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实名制拨付”原则,确保落实到每一名困难职工身上。通过此种方式,解职工燃眉之急,犹如雪中送碳,能够让职工群众在困境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关于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及劳模日常管理经费。全省现有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9185人。省总工会受政府委托,负责劳模评选、表彰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肩负着关爱劳模、服务劳模的神圣使命。全省建立了劳模管理数据库,为每名劳模建立了数字化档案并与全国总工会劳模数据库联网,依照《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对劳模资格的审核及劳模补助金的发放程序,实行实名制管理,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内容。全省已建会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覆盖,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85.45%,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92.17%。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等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不断涌现,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氛围越来越浓。通过总结推广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今年将在上年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化与创新。

                                                            湖北省总工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