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10.04.2017  21:3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发挥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辐射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培养职工创新意识,提升职工技能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7年,省总工会继续开展“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较强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工(劳模)领衔,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要手段,以解决企业现场难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的群众性创新工作团体。

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以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或高技能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

(三)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室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引领、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创新创效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促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培养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六)已被地市、州总工会或大型企业工会命名的高技能人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

(七)已被命名为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重复申报国家级或省级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二、申报名额

2017年,省总工会将在实地考察验收的基础上择优挂牌命名100个“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考核验收

2017年6月初至9月底,省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命名名单,颁发证书并授牌。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企业、本产业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同形式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推荐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要求,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三)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典型宣传,把推荐申报的过程作为促进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

(四)省总工会将对各地推荐申报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并择优进行命名。

六、推荐联系方式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和详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湖北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工会大厦2206室。

联 系 人:吴 刚

联系电话:027-887380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7年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2. 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推荐审批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附件2: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doc

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