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湖北省职工(劳模) 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6:3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近年来,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劳模和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职工技能提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引领广大职工凝聚智慧、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创新型企业、创新型湖北建设,2016年,省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创新工作室是指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或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引领意义,创新能力卓越、创新成果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突出的创新工作室。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以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或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有相关人员组成创新团队;

(二)已建立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工作;

(三)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室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创造效应,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事)业或社会培养学习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六)已被地市、州总工会或大型企业工会命名的高技能人才、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等。

二、申报名额

2016年,省总工会将在实地考察验收的基础上择优挂牌命名100个“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验收安排

2016年6月中旬至8月底,省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命名名单后,颁发证书并授牌。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企业、本产业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同形式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推荐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申报条件要求,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

(三)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典型宣传,把推荐申报的过程作为促进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发挥引领作用的有效方式。

(四)省总工会将对各地推荐申报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和公示,并择优进行命名。

六、推荐联系方式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和详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湖北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地址:武昌区中北路259号工会大厦。

联 系 人:吴 刚

联系电话:027-887380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

2. 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推荐审批表

 

                      2016劳模创新工作室名额分配表.xls湖北省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