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安排部署2016年清明节工作

11.03.2016  10:21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95号),从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行风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全省民政部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各地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细化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和烈士陵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形成排查工作记录,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殡葬服务单位和烈士陵园要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分区域落实安全责任人,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通知》指出,2016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各地要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组织开展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增强生态安葬服务的吸引力和群众的认可度。要设置鲜花置换点和便民服务点,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免费或奖励活动,举办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立足公共服务职能,找准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关键点,把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作为重点,切实解决行风建设和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收费管理,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权益。

  省民政厅还确定了7家公墓为全国清明节观察点,并要求各市州确立1—3个公墓为全省清明节观察点,便于及时掌握全省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确保实现“平安清明”。(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