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崇阳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科学民主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做出明确安排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进展。充分发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作用,完善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组织体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统筹规划全年工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认真分析审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订完善了《崇阳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三是完善考核体系。在全县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细则中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结合当前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增加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内容,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权重,促进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一是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交流研讨等学习制度,努力提高我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年初以来,参与制订了我县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先后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内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科学决策能力。8月21日,在县委党校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班。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本系统地业务培训。组织法制办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学习。
二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从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环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对县政府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领导和相关会议进行审议。一年来,共审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公告、决定、合同42件,均依据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降低了行政决策风险。
三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崇阳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考评等程序,对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提高了法律顾问的工作主动性。聘请了6名优秀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督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分别聘任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落实。县政府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对乡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问题召开法律顾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找准问题关键,破解难题,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通过法律顾问代理诉讼6件,参与审查合同25个,提出法律建议120余条。
四是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要求县政府及所属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上报备案。先后对天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畜禽规模养殖管理办法、促进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等7件涉及经济、民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无被纠正情况。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不一致、不相适应的文件,坚决予以废除,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监督
一是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执法证换证的基础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且行政执法证件仅限于持证人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用于非行政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并集中销毁。
二是狠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配合县纪委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找各行政执法单位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共发现问题218个,涉及金额32万元,追究责任13人,整改问题212个,有效督促了我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县直执法部门进行案卷评查,以公安、人社、住建、城管、卫计等执法部门为重点,从执法实体、程序、文书、法律适用、落实自由裁量权制度等方面进行评查,确保做到不放过一个问题和疑点。8月,对13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案卷评查,共抽查案卷19份,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卷出具《评查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就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依据。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行政复议法》要求,完善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告知、受理、审理、和解等方面的工作,印制了行政复议流程及简要说明,方便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受理17件,已审结17件,其中维持6件,撤销2件,和解9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其中行政复议后应诉5件,未经复议直接应诉7件,内容涉及土地、公安、林权登记等方面。经法院审理维持4件,撤销2件,撤诉1件,未审结5件。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各应诉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时向法院提交了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按时出庭应诉,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咸宁市政府法制办 崇阳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