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18年档案法治工作要点

22.05.2018  14:34

一、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1.落实档案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档案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持定期听取档案法治工作汇报,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工作,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档案法治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2.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压实压紧普法责任,制定档案工作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对象、目标、行动计划、责任领导以及完成时限等,增强档案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健全学法用法工作。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制度等,增强档案工作者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提高档案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全年不少于40学时,无纸化法律知识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二、强化档案普法宣传教育

4.宣传《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各单位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档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提高信息化背景下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及时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开展档案精准普法活动。积极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全国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档案法治“六进”工作,借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法治动态,不断推进基层档案法治实践活动。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

6.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档案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要参与有关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证决策合法性。

7.依法办理档案登记。我市新成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或者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手续。已经设立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档案登记。因破产、兼并、被撤销等原因终止活动或者改变活动范围的单位,应当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8.强化档案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违法违纪处理、执法公示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档案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结合档案工作实际,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实行执法现场同步取证,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实时记录。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活动,强化档案安全管理和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督,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问责。遇到重大、紧急案件,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情况。

9.加强档案法治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党内监督的力量,强化档案法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廉政教育防范机制、公平择优用人机制,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0.健全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让执法人员素质和资格双具备,确保持证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依法治档的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依法治档工作有序开展和持续深入。

四、加强档案信用体系建设

1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档案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智能监管。

12.开展全市档案信用信息汇集工作。推进全市档案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根据省信用办统一规定的模板进行目录事项填报,重点对全省档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档案登记、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等方面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各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及时将数据上传到“信用湖北”平台,逐步推进我市档案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黄石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