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大冶政府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23.05.2018  14:43

一、加强统筹指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编制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方案。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场、开发区)要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方案,按照方案化、项目化、责任化、指标化、节点化要求,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应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查。各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和督查,排查问题补齐短板,倒排工期,定期通报任务推进情况,以督查考核为抓手,围绕重点任务,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务求实效。

二、优化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并联审批、先建后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加快“市民之家”建设和运行。

5.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厘清政府事权,强化政府执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

6.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巩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成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信用大冶”平台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基层防汛减灾综合应急能力,完善城市排渍系统,科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进节水器具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执法,初步形成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三、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体系

8.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制。健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协商中的作用;健全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制度;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9.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10.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执行《大冶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加大经费保障,落实履职保障措施,实行聘用合同备案制度、“三书”制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和依法行政评估制度,强化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

四、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快推进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满意率。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行政负责人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工作审议意见,稳步推进工作。建立健全向同级政协机关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制度,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1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推动综治法治共建共治共享,积极引导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

15.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复议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不当和违法行为,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配备,保证办案需要。

16.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宽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市政府网站平台的公开功能,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做好财政信息的公开。

六、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7.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进各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8.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实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19.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深入推进政府领导接访工作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各级信访部门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和非访人数,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宣传节点和重要法律修订或颁布,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借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法治动态,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实践活动。

21.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制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法律知识学习、热点法律问题探讨、依法行政水平训练、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等法律学习培训活动,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22.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各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能力、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和政府法律顾问职能。

23.抓好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办、场、开发区)每年要完成法制信息报送任务8篇,法制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直接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黄石市大冶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