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解读

30.05.2014  03:41

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经以财办建[2010]82号文件印发,现将今年指南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今年指南调整之处
今年指南变化的地方主要有6个方面,其中涉及项目单位和地方部门4项,省级部门2项:
一是明确了供销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
二是调整了专项资金扶持期间,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期间调整为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其中2010年已获得贷款贴息资金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
三是对扶持期内的项目实际投资(支出)额作了要求,初次申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企业,本期实际投资(支出)额,县级单位在300万元(含)以上,地市级单位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单位和计划单列市单位在800万元(含)以上。
四是扩大了出具项目投资确认书的项目范围,2011年除财政补助项目外,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
五是调整了项目申报数量结构,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类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1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9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5个(其中供销社全资、控股企业所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3个);财政补助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单位数量;
六是调整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的时间,2011年项目申报材料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财政部。
二、指南具体内容说明
(一)申报条件
除了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的范围外,申报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企业,上述企业要满足四个条件:注册登记部门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信用、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持股比例。
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申报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有两点需要解释:
1、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单位指供销合作社所属一级资产管理公司和事业单位等,上述单位对申报企业持股视同供销合作社持股;
2、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34%,指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单位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的合计不低于34%,这里的间接持股仅指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下属 一级企业 对项目单位的持股。
2011年供销社持股比例提高到了34%, 今后该比例还要提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的控股企业
(二)支持方式
今年仍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但对各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贷款贴息,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 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资金用途明确为流动资金或商品采购等贸易属性的贷款,不得申报 。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连续3年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2011年不能再予以申报。对中央财政2010年已给予贴息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只能申请2010年6月21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利息补贴。
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扶持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申报网点要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等)。
财政补助,属于一次性扶持。列入《关于印发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中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支持重点
今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略有拓展,包括六个方面:
1 、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2011年明确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品种,包括 农药化肥、农机农具、农机用油、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等。
2 、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3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2011年明确了日用消费品的经营品种,包括 家电电子、烟花爆竹、中医药材和生活办公用品 等。
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5 、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供销合作社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供销经字[2009]46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要求,对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6 、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资和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项目申报要与上述支持重点保持一致,非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 项目名称一定要规范、贴切 ,如xxx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项目、xxx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升级改造项目等,“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是扶持供销合作社对四大流通网络进行升级改造,突出 流通 特点,对农副产品加工设施的升级改造项目纳入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网络项目进行申报,不要单独申请。
(四)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排序→上报财政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
1 )所有项目单位均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
①《2011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②项目本期实施报告,今年的实施报告中增加了一张《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③项目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截至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我部按照2006年新会计制度制作了财务报表表格上挂到申报平台,申报单位必须通过申报平台填报并打印;
④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如为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下属一级企业对项目单位持股,还需说明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对该一级企业的出资和持股等情况。
⑤项目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和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⑥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当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⑦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此件单独上报,不纳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
⑧其他相关材料( 网络投资性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公益性项目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项目 实施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的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内容;(3)项目本期实施的主要内容和特色;(4)项目本期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情况,填报《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5)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另需说明薄弱县域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扶持政策情况)。
项目实施报告着重说明在扶持期内(上年9月21日至今年9月20日),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具体工作,即工作的具体内容、投资了多少或支出了多少、达到了什么目标。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单位条件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各年实施内容安排)、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效益或投资回收期分析、项目风险评估、项目社会效益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等。
(2)申请 财政贴息 的单位 还需提供 :《“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每份《借款合同》后面附该笔贷款 2009 年第四季度和 2010 前三季度分季度利息结算清单,形成一组贷款资料 ,所有这种组的排序要与前面《“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上的贷款排序一致。
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要复印清晰、完整,并 要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如发现一笔造假合同,则取消该项目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在今后3年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3)申请 以奖代补 的单位 还需提供 :《“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同时按《“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 申请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的单位, 今年都要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名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今年在申报指南附件中,给出了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的提纲范本,主要内容包括:
①委托单位(县社、市社、省社、总社)名称及委托事项。
②项目单位在2009年9月20日和2010年9月20日两个时点的注册资本额、实收资本额、前5位出资人出资情况(包括出资额和持股比例)以及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对项目单位的持股情况。如果是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对项目单位持股,需同时说明供销合作社对该所属单位的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等情况。
如果项目单位自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期间注册资本总额、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的,要详细说明变更情况,同时按次填报《 项目单位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表》 (附件后有具体表样,注册资本总额、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每变更一次需填报一张表格)。
③项目投资(支出)预算总额、投资(支出)年限及各年投资(支出)额,各年投资(支出)额如已发生,则据实披露;如未发生,按照投资(支出)预算数反映。
对于延续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还需说明项目起止时间(年月)、项目开始实施至2009年9月20日期间每年的投资发生额及项目贷款情况(包括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等)。项目单位所申请的贴息贷款必须是在项目起止期内发生的银行贷款,否则不得申报。
④项目在本期(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中央财政2010年已给予贴息扶持、2011年继续申报的项目,扶持期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9月20日)内的投资发生额和利息费用支出额,填报《 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附件后有具体表样),其中:
财政贴息项目,按本期投资发生额和利息支出额分别披露;
以奖代补项目中,投资性项目填报本期投资发生额,公益性项目填报本期费用支出额。
⑤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着重说明投资、支出情况,是审核确定财政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要账(会计凭证)表(财务报表)一致,表格间数据相互印证(财务报表与投资[支出]情况表),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所以,中介机构要根据申报单位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审核提供。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单位可预先根据会计凭证编制 项目本期投资(支出)情况表(草稿), 供中介机构审核使用,要确保每个数字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即一数字一凭证,一凭证一票据。
(5)上报材料的打印与装订
上报材料包括三个版块:封面、目录和相关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 所有申报表格必须通过申报平台输出 ,自行制作无效。相关材料 按照指南规定的顺序 装订,各个部分用不同的彩色纸分开。
同一承担单位申报两个以上的项目,须按照上述要求分别提供申报材料
2 、省级部门
正式文件,包括文字说明和5张表格
文字说明,主要是针对本省(区、市)所上报项目的特色、扶持理由等作简要介绍。
5张表格包括1张《“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综合排序汇总表》和4张分类汇总表,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所有表格均需加盖省级财政部门公章。
报财政部的申报材料和文件, 一式两份
(六)申报项目数量
2011年申请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项目数量,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1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60%,即9个);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不得超过5个(其中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申报项目数量不少于60%,即3个)。上年是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合计不超过40个,今年数量削减幅度较大,明年申报数量还会继续压缩。各省要根据自身情况,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着重用于本省龙头企业项目、优势项目、有引导性和示范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进行拾遗补缺。要切实注重专项资金扶持效果,不要搞平均主义,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数量按照供销厅经联字[2010]6号文件进行申报, 未在上述名单的单位可以申报 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
各省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凡超规定数量(省级15个,计划单列市5个)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申报时间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1年专项资金申报 省级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0 12 31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
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拟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客观、具体,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审核重点包括:
(一)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审核

      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全资单位在项目单位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4%,要着力扶持本省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的控股企业,确保“新网工程”的建设成效。


对申请以奖代补的单位,根据《“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对企业总部的条件要求进行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二)项目审核
包括内容审核和名称审核。 内容审核 ,是指该项目是否属于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非四大网络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申报; 名称审核 ,是指项目名称是否规范、合理,要按照指南规定的支持重点内容给项目取名,不要取什么农产品加工改造项目,要纳入配送中心或连锁经营网络体系考虑,项目名称要突出流通特点。
(三)项目实施报告审核
重点审核扶持期内项目单位做了什么工作,升级改造了什么内容,发生投资(支出)多少,要具体、实在,不要空话连篇,如花费大量篇幅介绍有关领导如何重视和如何参与。
(四)贷款合同与利息支付清单审核
关注贷款合同的真实性,是否为一份合同重复印制,合同的贷款用途是否被涂改;四个季度的利息清单是否矛盾,利息清单与贷款合同是否相匹配。
(五)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审核
重点关注投资(支出)发生数,相关数据是否前后一致。特别要注意会计报表数据与投资(支出)数据是否满足钩稽关系,如投资发生额,是在“在建工程”反映,还是在“固定资产”体现,或在其他什么科目下核算,要有迹可寻;同时,要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资质进行审核。
总之,要切实防止项目单位利用虚假申报资料申请专项资金, 下一步核查,就根据投资(支出)确认书中的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对照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实 。所以,一定要提醒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要做假,如果造假,不仅要收回骗取的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今后的申报资格,而且要承担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责任。今年,对于省级供销合作社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假资料上报,要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对拟上报项目的要求
从2010年开始,我们增加了验收环节,由各省对拟上报项目进行申报前检查,今年虽然时间较为紧张,但各省还需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环节。了解拟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支出)情况、项目实施的效果等,确保扶持项目的真实性,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在此,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省级部门要对本省所有拟报项目进行检查 ,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与检查拟报项目;
二是县、地(市)企业上报项目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 ,对未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省级供销合作社不得受理上报;

      三是所有上报项目均需附有填报完整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 ,对无《 “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或填报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各省级部门应将本省所有申报项目的《“新网工程”项目责任书》统一装订成册后,随本省项目申报文本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