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北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4.06.2015  11:45

经省财政厅核准,湖北省本级2014年福利彩票公益金计划使用额度为4.859亿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城乡孤儿基本生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优抚对象、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相关规定,现对2014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14367万元

(一)社会福利类项目12224万元。

1.荣军养老康复医疗设备购置和荣军供养康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经费5954万元。为加强省本级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改善省本级集中供养荣军居住条件,为全省集中疗养治病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购置医疗专用设备,并对荣军供养康复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200万元。为贫困残疾儿童及福利院语言能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和购置康复训练保障设备。

3.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580万元。对身患重病的贫困家庭儿童进行医疗救助,共救助各类白血病儿童188人、先心病儿童126人。

4.福彩助学经费1415万元。共资助特困特优高中生“慈善阳光班”学生450人、贫困“励志班”学生1380人、孤儿大学生1202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孤儿教学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改造补助经费4075万元。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适龄孤儿教育培训工作,对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进行建设改造。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2143万元。

1.残疾军人假肢装修经费456万元。完成全省重度残疾军人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的配制、更新、维修。

2.服务残疾军人假肢科研、康复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1147万元。开展假肢矫形产品科研,满足全省革命伤残军人需求,并为228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康复器具。

3.北斗减灾示范工程配套经费340万元。国家北斗减灾示范工程建设配套经费,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助的科技支撑水平。

4.养老服务和社工培训补助经费200万元。开展全省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及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及培训。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34223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11900万元。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费4050万元。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000万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危房改造经费2000万元。

  4.城乡孤儿生活保障资金1850万元。

  5.灾害紧急救援区域性仓储设施建设补助经费1000万元。根据《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和《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对7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给予补助。

(二)社会福利类项目17323万元。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补助经费6833万元。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资助全省建设426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435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支持20个公办城市养老机构改、扩建项目,对全省18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营运给予补贴,对4个省级社会福利培训基地进行补助。

  2.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经费7310万元。支持全省166所农村福利院开展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对口帮扶援建经费1395万元。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对口帮扶文件要求,安排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对口帮扶点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设项目经费。

  4.光荣院维修改造补助经费900万元。用于全省11所光荣院维修改造,改善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条件。

  5.城乡福利院健身器材采购经费400万元。

  6.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套补助400万元。资助人口规模在40万左右,孤儿人数较多的4个县(市)建设儿童福利机构。

  7.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85万元。用于全省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5000万元。

  1.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对全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2.殡葬改革补助经费1200万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对全省非经营性殡仪馆新(迁)改扩建和更新设施设备,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补助经费900万元。主要用于减灾示范社区补助、贫困地区勘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补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项目补助、军供站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等支出。

  4.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人员培训项目。

  5.省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350万元。

  6.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200万元。

  7.省司法厅司法援助基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