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鄂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定于12月中下旬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2015年元旦、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年初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湖北煤监局、武汉铁路局)。
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进行自查。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是按照今年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市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安〔2014〕10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安〔2014〕11号)进行考核。
其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通知,安全生产标准化改为企业自愿申报。据此,对考核细则中凡涉及到标准化考核项目内容一律取消,其原考核项目内容的分值调整到其它考核项目内容。一是鄂安〔2014〕10号文件中:(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八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中第22条考核内容取消,该条原1分的分值加到第19条(即:第19条原分值由4分改为5分),其它不变。二是鄂安〔2014〕11号文件中:(一)安全生产工作共性目标,第12条的考核内容取消,该条原3分的分值,分配到第7条、第8条、第11条,各加1分。(即:调整后,考核内容第三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由原来的4分变为6分,第7条由原来的2分变为3分,第8条由原来的2分变为3分;第五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由原来的7分变为5分,第11条由原来的3分变为4分),其它不变。
(二)“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即: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鄂安〔2014〕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项为增加内容。主要是年初各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印发时,“一法两文件”尚未出台,未列入目标责任书及考核评分细则之中。
(三)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
其中,(一)、(二)项为重点考核内容,(三)项为重点督查内容。
三、考核评分方法
(一)市州政府。
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新增的“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构成。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值40分不变,余下60分构成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占80%,分值由原60分加权后为48分,“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占20%,分值为12分。加分项仍按照年初下发的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
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由“安全生产工作共性目标”、各单位“工作目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新增的“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构成。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值40分不变,余下60分构成是:“安全生产工作共性目标”(40分)与各单位“工作目标”(20分)之和占80%,即分值由原60分加权后为48分;“一法两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占20%,分值为12分。加分项仍按照年初下发的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督查时间
2014年12月中下旬。具体督查时间和督查组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五、考核督查程序
(一)总结自评。
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对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严格依据鄂安〔2014〕10号、鄂安〔2014〕11号以及《“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分别对照检查自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说明扣分原因。
各项事故指标、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年底。全年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2015年元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安办负责组织审核。
(二)考核抽查。
1.听取总结汇报。考核组听取各地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由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部分组成)。
2.现场随机抽查。每个市州抽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县抽查的乡镇(社区)或企业不少于3家。抽查的县(市、区)、乡镇(社区)、企业和单位由考核组随机安排。
3.文件资料审核。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4.评定考核分数。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考核组在《2014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中填写考核分数并由组长签字。
5.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向当地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三)复核确认。
1.提交考核材料。各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一周内,向省安办提交本组考核报告及电子文档一份(另附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汇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述职报告、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评分表以及考核组的反馈意见)。
2.组织复核评定。省安办对各地、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交的全年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召开省安委会全会研究讨论,确认2014年度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全省主流媒体公告。
六、考核督查要求
(一)考核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鄂安〔2014〕10号、鄂安〔2014〕11号中的《考核评分细则》(调整的部分按调整后的考核)和《“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的要求,逐条认真进行考核。考核前,各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有关考核的条款,掌握考核检查的有关内容和方法,保证考核工作质量。
(二)考核督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因考核督查而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对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政府和企业要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周信凯,027—873625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附件.doc
1.“一法两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2.《2014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武汉11:25 17.11.201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