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补充通知

03.06.2015  17:43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5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视频会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近期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百名市(州)、县(区)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在各行业选取有代表性的厂矿企业,提请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与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按照《关于观看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3号)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片,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落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4号)要求,组织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观看《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以陕西省淳化县“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较大事故为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在6月份第三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掀起宣传教育强大攻势,切实做到一家(矿)出事故,万家受教育。       四、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号)要求,组织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在车辆发车前,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宣誓“五不两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乘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五、开展“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及佩戴安全带专项大检查活动。通过组织媒体宣传、发送公益广告、组织培训教育、执法部门上路劝导及执法等方式,督促、劝导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提高社会公众使用安全带意识,确保交通安全。       六、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落实《关于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5〕6号)要求,发动各类企业,借助微信等新兴媒介,开展“《安全生产法》微竞赛”、“安全生产科普微视频征集评选”、“全国有了安全味儿随手拍”、好新闻评选等活动。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安全生产科普视频及推荐表一并报送至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州至少报送一件作品,省安监局收集、汇总、筛选后向全国组委会报送。联系人:肖四生027-8736681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105室(邮编:43007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对上述6项活动,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已经印发的《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安办〔2015〕30号)和5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一并抓好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有关文件可从网上下载。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