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关于严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

01.01.2016  00:46


机关各处、培训中心、发展中心:

  为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现就严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纪律规矩。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领会办党组书记、主任杨朝中在传达贯彻《准则》《条例》宣讲会精神的要求,始终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遵守“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二、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办党组及各党支部要把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对全体党员干部要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要作好表率、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真正做到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纪检监督责任。纪检干部要盯紧元旦春节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履行职责、加强监督,通过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保持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办理有关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和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查处情况要在办全体干部大会点名道姓通报,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问责追责。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