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1.12.2014  23:08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活动多,物流、车流剧增,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等处于繁忙时期,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领域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从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落实;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安排,督促、指导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要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煤矿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措施,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各级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力度       元旦、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车站、机场、码头的监督检查,加强路面巡查特别是山区、高寒路面的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查处力度,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运行。要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安全管理力度,积极做好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车落地休息制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针对节日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是要加强多高层建筑、出租房、在建工地、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业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特别是及时解决燃气管道违章压占问题。要结合节日特点,加强各类旅游景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安全审批和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两节”前后天气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遇有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