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一是积极做好普法工作。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3·15电视晚会,披露了2016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预警;在天门新城CBD精彩大舞台举行宣传纪念活动,12家政府职能部门和38家市场主体参与,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待参观咨询3600余人次,受理申(投)诉21起。在《天门日报》、《天门周刊》开办消费维权专栏,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理性消费、谨防消费陷阱。系统各工商所还走进商场、社区和农村,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侵权物品真假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活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在2017年4月份召开的全市“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推进会上,我局获得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的殊荣。
二是大力加强系统内部法治宣传。通过我局内网设立以案说法、法规快递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在周四机关学习、无纸化学法用法网上学习考试、办公平台和QQ群分享文件等形式,在系统内部多次开展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培训,特别是讲解了行政处罚中的常见问题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极大地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促使我局的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二、狠抓案件核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在执法、办案、处罚的各个环节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对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和案件终结报告进行了规范要求,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严把案件核审质量关。我们严格按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违法、处罚是否适当”的核审原则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把关,认真核审每一件案件,把审查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视为案件核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完善立案和销案备案制度,防止立案不及时和擅自销案情况的发生,基本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查、越权检查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为贯彻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案件核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平等对待当事人,认真开展案件自查和检查,认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是强化案件核审和错案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正确、合法。高度重视案件核审工作,凡立案查处的案件均要经法制机构核审后方可审批,所有立案查办的案件核审率均在100%。全年共核审市局一般程序案件400余件,提请组织集中审理案件39起,制作重大案件审理纪要 39 期,提出补证、修改意见190多条,无一起错案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15年以来的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认真查找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方面的问题。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方案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项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分组检查、专项督察和电话回访的方式,共清理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675项,其中行政处罚方面442项,行政许可方面问题126项,消费维权方面107项。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时间表、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不能整改的一律提出相应的要求,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一名所长和一名副所长因不严格执法和行政许可中出现问题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以案说法,规范行政处罚。2017年4月份、6月份和9月份,市局分别组织了基层工商所一季度、半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同时对各所的执法监督情况予以通报。归纳整理基层执法疑难问题52条,提出规范执法指导意见36条,有效的提升了基层执法办案水平。
三是及时提示执法风险。市局法规科主动与监察室联系,就《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规定可能引发的风险、《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风险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风险等六个方面行政执法风险对全市系统进行了一次集中提示,取得了既指导基层执法办案,又监督基层规范执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案件管理,抓好组织协调办大案
一是根据信息公示的要求和“两法”衔接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去年制定的《天门市工商局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办案权限,规定工商所所办案件只能办理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的案件,且案件类型只能是无照经营和农资未建立台帐这两类,其他案件都必须以市局名义办理。
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监管和登记,对已交办的线索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每月制作《案件线索移送督办情况汇总表》交办公室备案,目前已交办各类线索7条,有效提升了案件线索的利用率。
三是加强立案管理。规范了立案的时限和权限,对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材料和抽检类案件的立案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对所办和局办案件的界限做了明确说明,保证了监管职能的正确行使,降低了执法风险。
四是加强案件各类文书号的管理。整理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协助调查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10个常用的行政文书模板,编制了《天门市工商局行政文书发号明细表》,按“一案一号”原则核发文书号,避免了以往各办案单位随意编号带来的重号风险。
五是加强案件统计分析管理。通过每月收集各办案单位的案件明细表和统计表,制作当月的案件明细总表,发给各业务科室作为报表数据库。根据每月案件明细总表,统计出立案数、结案数、局办案件数、自办案件数、局办案件罚没额、自办案件罚没额、1万元以上案件明细、3万元以上案件明细和各种案件类型及占比等数据,以表格和文字的形式发办公室备案,给局领导做参考。不断在原有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改进表格样式,提升数据质量,从各方面提升数据利用率,保证了数据的统一性、真实性。
五、精心打造基层法制员队伍
围绕“法治工商”建设目标要求,不断创新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基层法制员队伍动态结构、培训指导、履职留痕、考评激励等工作举措,努力发展壮大精干高效的法制员队伍。推行资格认定机制,优化法制员队伍结构。确立“三级”审定制,法制员先由各工商所在本单位进行择优选拔,然后将拟任法制员报法规科,经初审合格后再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局备案。现在法制员已成长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员、重大案件办理的指挥员、案件把关的审核员、法律、法规学习的教员。(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天门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