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01.2018  23:30

(一)落实“三个进一步”,地方税收法治基础得到显著巩固

一是依法治税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使法治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切合地税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地税建设工作方案》,对法治地税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立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法治地税建设和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法治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牵头抓、配合部门协助抓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重大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科学。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坚持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强化书面审理,提高税务稽查案件质量,推进重案审理与提升征管质量、与指导基层工作、与维护纳税人权益相结合、与强化稽查监管“四结合”。截止10月底,共组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7次,审理案件29件。专题研究涉“红通”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4次。

三是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编印《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公报》5期,免费向纳税人发放75000册,印发《2016年法律法规汇编》3500册。

(二)做到“三个始终”,地方税收执法体制得到显著创新

一是始终以一条准则引导遵从,法治地税的治理体系明晰。坚持依法行政导向,积极深化税收行政执法改革和征管体制改革。健全“三项工作制度”,重构税收行政执法岗责体系,以“金税三期”操作流程为依托平台,以征管规范1.2版、国地税合作3.0版和纳税服务规范2.3版为执行依据,制定完善新的税收行政执法岗责体系,防范执法风险,为服务赶超发展大局,深化内控机制,筑牢制度牢笼。与国税局联合制定了“1+4+3”国地税推进实施方案,联合国税局开展了合作工作督导,有关工作得到万勇市长批示肯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入选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已全面完成3个联合办税厅建设,在全市实现“一窗通办”,有效提升了办税服务效率,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通过加强国地税合作,规范了非正常户管理,实现了新设立、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做好“放管服”改革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国地税合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的协调推进,切实将“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落实好商事制度要求,提请国税局、工商局联合开展非正常户比对,提请工商局注销4万多户。

二是始终以一个理念推动发展,法治地税的支撑平台保障有力。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武汉市地税系统'我们与法治同行'主题演讲活动”,得到省、市法制(治)部门领导的一致肯定,并在武汉电视台新闻栏目和省、市信息宣传刊物播放或刊载。

继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武汉市地税局开全省地税系统之先河,在2012年就探索开展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以“清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流程、明确行使责任”为主要内容,对已经梳理公布的“权力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历经三次调整完善,使清单事项由最初的15类85项精简为8类27项92子项,权责范本采用“一表两单”模式,既有权力清单,又有责任清单,做到了“一表统举、两单互应”,明确了职权依据、责任事项和职责边界,“权力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三单联动的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每一个事项又编制了基础信息表,进一步明确了每一个事项的权责依据、权责边界、承办机构等11项内容,为各项权力做“CT”。

建构税务行政审批新体系。从2014年至今,将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为7项。涉及地税的为4项。其中:取消57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3项。

积极培育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根据省局规定的创建和培育条件,确定新洲区局为湖北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和培育单位。市局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实地指导,“走出去、请进来”,借鉴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推进新洲区局结合日常税收工作和本局特点开展创建活动。

强化公职律师的法治保障作用。注重发挥公职律师的“生力军”作用。开展公职律师例会10次,推动公职律师广泛参与到行政决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其他重大执法活动中,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建设“排头兵”、“领头雁”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发挥税收法治指导员的执法示范作用。大力宣传税收法治指导员履职到位、有责担当的先进事迹,树立武汉地税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执法形象。发挥法治地税建设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化解税收争议和纠纷,从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开展武汉市地税系统“优秀税收法治指导员”、“税收法治指导员示范岗”、“十佳税收法治指导员”评选活动,得到市普法办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三是始终以一个抓手练好内功,法治地税的执法能力不断增强。高度重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严抓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高度重视业务知识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2017年,共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30余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班40多期,组织普法考试4次,累计参加普法考试逾15000人(次),组织公职律师专门培训3次。组织编写了《税收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试行)》等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供全体干部学习。组织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考试、税务技能大赛等,鼓励干部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国家司法考试等。通过以考促学,大大提高了干部的税法知识、财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增强了干部在税收执法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实现“四个突出”,地方税收法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突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高效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做“减法”,先后制发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与国税局联合印发《关于服务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民营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是突出税收法治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围绕拼搏赶超大局,陆续出台了《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赶超发展 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方案》《全市地税系统2017年度精准服务企业工程“五个一批”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和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具体服务举措,市局机关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及基层班子成员、科(所)长共266人,为261家涉及重要战略、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企业,开展结对上门服务,收集整理各类涉税问题295项,现场解决和解答247项,协调处理中的事项48项。

三是突出税收违法查处的团队性。武汉市地税局一直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税收经济秩序。针对当前纳税人呈现出的成分多元化、经营复杂化、收益隐蔽化、资本流动化、核算电子化的特征,市地税局创新纳税检查方式,变传统的“单兵作战”为“团队作业”,集中“火力”进行实时监控,努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确保税收收入不流失。

四是突出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及时性。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注重调节和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2017年以来,共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起,参与行政应诉案件3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也通过其他方式妥善处理。注重对典型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进行剖析,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营造了和谐征纳的良好氛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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