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09.01.2018  20:00

(一)深入推进“权力清单”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 完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再次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向编办报送了《关于调整和取消部分权力事项的报告》。 二是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审批Ⅰ类(报告书)项目,将Ⅱ类(报告表)、约40%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环保局,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不再审批。简化环评工作环节,对部分项目实施打包审批或豁免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规范技术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印发了《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管理办法》,技术评估费用不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三是 落实减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市环保局仅保留需要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其他建设项目由区环保局审批。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监理,通过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评审批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是 加强环保领域地方立法。积极推动《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工作,启动新一轮立法调研工作,力争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起草《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现已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拟于近日出台。起草《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初稿,赴深圳、上海、苏州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并不断完善初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度文件,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和备案有关程序。做好局系统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协调报批和备案衔接工作。 三是 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定期对已发布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法规文件执行的正确性和连续性。对2017年9月30日之前以市环保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市环保局关于公布保留失效废止和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或失效)30件、继续有效26件、拟修改3件,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三)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是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建设精神,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环保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明确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决策的重要基础。 二是 认真做好法治建设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印发《2017年环保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市环保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做好年度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明确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具体分工。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对照《法治建设绩效目标考评计分办法》,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台帐,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印发《武汉市环保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列入2017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执行了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并依据征集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起草《武汉市重大行政决策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风险评估标准。 四是 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每周三确定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咨询日”,让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局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执法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水平上台阶

一是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起草《武汉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武汉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武汉市环境保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明确了执法工作范围、统一了执法标准、规范了执法程序。 二是 加强环境执法。2017年1-10月,武汉市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38件、处罚449件。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4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4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5起。 三是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配合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编制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106条,细化自由裁量档次共计466个,其中属新增、修改的自由裁量档次216个。对我局权力清单中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事项71项,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四是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和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培训考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五)完善行政救济工作, 积极应对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形势

一是 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2017年以来,我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精心组织,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为处罚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质证条件。 二是 规范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办理2件被复议案件和3件对区局的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制度,受理案件和被复议案件在本局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办理意见的基础上,均由我局法律顾问提出律师意见并进行审核把关。 三是 规范复议和应诉工作规程。为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的工作流程和各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起草《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 积极配合开展应诉工作。2017年办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组织局系统人员观摩行政诉讼庭审,针对“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诉市环保局、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会,起到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六)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一是 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通过“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接受市检察院行政监督。主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并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就“沿江船舶修造污染环境问题”主动向市检察院移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源,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环境公益诉讼线索。今年10月,邀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对全市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专题培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要件进行了宣讲。

二是 加强与人民法院联系。向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件,配合区法院开展对2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

(七) 加强普法工作

一是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已开展的5个“法治惠民(企)”项目(分别为“执法普法,促企业守法”“走近电磁辐射”“建设环保普法长廊”“推动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将2017年“执法普法,促企业守法”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点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持续推进。二 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在《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布武汉市2016年十大环境违法警示案例,内容涉及大气污染、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未批先建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发布《2017年武汉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通报典型案例6个。对环境违法单位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三是 筹建法治文化广场。拟于江汉区西北湖绿化广场开辟法治宣传阵地,设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橱窗及展板,定期举办面向市民的环保法治讲座等,打造广大市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培育法治文化。(武汉市政府法制办 武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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