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8.01.2016  17:55

  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全部工作的行动指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东宝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单位(乡镇)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逐一细化、量化,分解到各地各单位,每项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签订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责任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了全员参与和各负其责的有机统一。

  二是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出台了《东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确定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24条措施,落实了责任单位。今年1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动员大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态势良好。

  三是认真组织法制宣传和学习培训。组织公、检、法、司法制宣传车在城区和各乡镇、村、企业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在农村利用通村、通组有线广播,实行每周三次播放以案释法、法律知识问答。利用农技小报普及农户的优势,每期刊登以案释法和法律知识问答。在城镇利用物业小报、刊物解答法律咨询,案例剖析等方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年共利用广播播放法律知识13000余次,利用农技小报、物业刊物刊登法律知识问答、案例剖析400余期。12.4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2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0余份,展出展板236块,解答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播放法治短语、警示语2600余条。以“法律六进”为平台,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469场次,全区机关干部共5143人次参加了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和每月法制讲座,法律进村(社区)339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1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法律进校园113场次,受教育学生达3.9万余人次,法律进企业24场次,受教育职工达5600余人次,为法治东宝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今年3月,我区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出台了《东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试行)》,制定了《2015年东宝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区委理论学习小组将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区理论考学范围,加大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营造了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狠抓年度检查和评议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了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综合考核范畴。制定了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考核做到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底对全区49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年终考评。

  六是落实了经费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比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按照每年1-3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依法决策,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东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东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明确要求实行重大决策听取法律意见制度。区、乡镇两级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把法律论证和集体决策作为政府重大决策活动的必经环节,做到依法决策、合法决策。实行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拆违控建等工作中,全面实行听证制度,听取群众意见,维护老百姓根本利益,确保政府决策顺民心、符民意、合法规。

  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按照“规划—起草—审查—公告”程序进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今年制定的4个规范性文件都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法制办进行了报备。

  三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全区8个乡镇(街道)、128个行政村、41个居民社区达到了有领导负责、有专班管理、有制度保证、有阵地条件、有基本保障的“五有”工作要求。目前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总体应急预案1项,专项应急预案21项;在区政府应急办备案的部门预案59项,乡镇(街道)总体(专项)应急预案52项。全区以消防为主要救援力量,民政、水务、卫生、安监等17个部门、23个企业建立了专业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以民兵为骨干力量,组织机关干部、党员等建立了兼职应急队伍;结合“平安社区”创建活动,29个城市社区分别建立了50人的志愿者应急队伍。全区每年组织开展6次以上综合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单项应急演练,每年预案演练率达45%以上。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得到切实加强,全区突发事件发生起数、造成伤亡人数、灾害经济损失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公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规范行为,执法为民,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今年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96项。其中,取消16项,合并13项,新增70项,调整权利类别113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名称84项。向社会公开了《东宝区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5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实行联审联办,成立了东宝工业园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项目进入东宝工业园行政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和《并联项目审批流程图》,实现行政行为效能提速。加快推进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了市、区、乡(镇)、村四级平台行政审批业务的互联互通。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今年,我们对综合执法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如公安、城管、交通部门联合执法治超治抛,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综合执法机制。

  三是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发现问题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促进提升执法水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制度与联席会议制度。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与协调配合,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公示制度、报告制度、人大代表驻执法单位监督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考核,实行过错问责、治庸问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对有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聘请执法监督员对执法过程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谁执法、谁负责”,确保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规,推进执法依据、程序、结果“三公开”。

  五是开展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暗访机制,严厉打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社会热点难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度,完成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逐步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我们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报备职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区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为做到“有件必备”,全面落实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公文办理相关科室和法制办衔接协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今年,我们制定印发了《东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目前,东宝区公众信息网站已成为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公众服务的重要平台、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途径。今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64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0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4%;规划计划类的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103条,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265条。全年共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全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7642次。

  2.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作用。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权力告知义务,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情况检查;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信访接待大厅了设置行政复议指南宣传展板,设置了行政复议收件窗口,并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和收件工作。加强了行政复议与信访联系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了与区信访局工作联络机制,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配合及转送机制完善。同时,我们还注重与人民法院、监察机构、司法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和衔接,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在办案过程中,按照“依照程序、尊重事实”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做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合理合法,程序公正。建立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对当事人的回访制度。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审结。二是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1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有7件次。按照《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应当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7件,实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8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3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三是提高专项监督水平。一抓效能督查。组建督查专班对“4333”工程以及4大板块等17个战场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六法并举”(问题导向法、台账管理法、定点监测法、一线工作法、公开评议法、约谈问责法),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督查力度。二抓政务服务监督。围绕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做到“三个一律”,即该精减的审批一律精减,该进中心的事项一律进中心,该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两个到位”,即窗口单位人员进驻到位、“三代”服务到位。三抓网络问政。充分运用网络问政栏目,对网民反映的问题,监督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回复,确保网络问政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问政信件214件,已经办结214件。四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了10名特邀监察员,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媒体、网络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在网上开通投诉受理热线,积极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网络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督促调查整改。区专线办完善了值班、登记、转办、催办、查办、反馈、信息报送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发事件,按照急事快办原则,立即电话联系有关部门现办理办,保证第一时间内群众诉求得到处理。今年网上投诉141件;电话投诉574件;全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9件,市政协提案14件,区人大代表建议48件,政协提案68件。建议、提案的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五)联系实际,关注民生,积极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

  一是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我们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实行法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制度。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使法律顾问充分了解本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将经过论证的法律意见、建议,以建议书的形式呈报政府。

  二是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加大法律顾问咨询、审查力度。全区各乡镇(街道)、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普遍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今年的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重大突发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和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论证等,法律顾问均按要求全程参与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是开展法制理论研究。结合政府法律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有法难依等共性问题,与法院联合开展调研,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就工伤认定、执法程序、证据认定、送达方式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执法机关、复议机关和诉讼机关之间达成共识,降低了案件败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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