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阳新县人民政府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8.01.2016  11:01

  2015年,阳新县政府紧紧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依法决策。现将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2015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了全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并制发了《阳新县人民政府2015年法制工作要点》。二是加强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政府部门、镇(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镇区党委、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分解任务,抓好落实。明确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县政府年度重要工作目标之一,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部门、镇(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作出战略部署。全县把学习贯彻中央两次全会的《决定》精神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中央两个《决定》精神,使《决定》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中央两个《决定》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在全县行政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员学习,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依法行政的观念入心入脑,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测评。加强对全县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两证”人员的动态管理。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坚持高效便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大对法制机构的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把重点放在优化人员配置、完善办公条件方面。今年从县直部门选调一名法学专业人员充实到县法制办工作。县国土、住建、林业、人社、环保等主要执法部门均设置了专门法制科室并聘请了法律顾问,其他执法部门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已相应明确有相关科室具体担任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审改办下发全省县(市、区)通用目录36个部门,226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县的县级审批目录清理工作涉及36家单位,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们尽快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流程整理工作,一并上报流程图,我县初步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下:(1)要求市下放22项;(2)要求市上收3项;(  3)非行政许可取消7项;(4)行政审批事项取消7项;(5)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13项;(6)增加13项;(7)转移3项。

  (二)建立三级联合审批工作体系,搭建了联审平台。根据省审改办下发了《关于编制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等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地参照云梦县的做法,梳理、编制本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目录,我们已经按要求上报省里。目前我县已建立了以发改局牵头的三级联合审批工作体系。

  (三)积极推进中介组织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红顶中介”,  整治 中介服务乱象,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县审改办深入国土、城建等部门开展调研,并撰写了《“红顶中介”如何摘帽》的专题调研报告,供县领导决策参考,目前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

  (四)、搭建“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三统一”。2015年7月21日县政府印发了《阳新县企业登记“三证合一”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打破部门界限,简化登记程序,联合受理申请,共享申报信息,实施并联审批,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级“三证合一”受理、发证服务平台,建立了“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各部门通过该系统受理登记事项、传输相关资料、共享相关信息。企业登记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窗发证”工作机制,办理时限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完成。7月31日,我县第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已顺利发出。

  (五)加快制定县政府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以2013年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正在清理并及时公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加强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建设。县政府分别建立《政府工作规则》、《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等制度,目前正在起草《阳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们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二)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目前正在选聘法律顾问、组建法律顾问机构,力争在2016年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乡(镇)政府要明确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实现资源共享。为法治阳新建设和县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工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四)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按照《黄石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凡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不上会,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保出台的文件质量。一是要求起草文件的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调查论证,改进起草、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二是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度程序出台文件,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不能出台,并认真做好审查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查、有件必备。三是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协调,防止规范性文件出现“依法打架”现象。四是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对相抵触的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经查阅台帐、备案登记本、规范性文件审查签批处理签等认真组织了清理,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共发布了21件规范性文件,且均已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并向黄石市法制办进行了备案。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县以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活动。我们从案卷检查入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活动,县法制办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国土资源、工商、住建、环保、物价等部门行政执法案件。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案卷是否完整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狠抓《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贯彻落实,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公开投诉电话。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县法制办等部门及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法治专门队伍。一是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新《环保法》、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新《环保法》、新《行政诉讼法》、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我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自行组织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掌握新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二是县法制办应邀到县直有关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的专题讲座。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将政务信息在阳新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管。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规定,健全完善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进程,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信息。今年全县规定19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力争在三年内全县所有行政执法单位都要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

  (三)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我县积极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构建群众信访绿色通道,继续发挥信访热线、网上信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群众信访服务平台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受理群众诉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制度和运作模式,将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直属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同时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事项少的部门进入综合窗,由一人专门负责办理。确保项目进驻到位、业务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积极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主动调解纠纷,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紧紧围绕县政府的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集中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全覆盖、全方位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坚持便民便利原则,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复议为民。2015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5件,办结10件(其中4件维持、4件撤销、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因正在诉讼而终止)。实现了行政争议的“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加了行政复议经费,并从县直部门选调一名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法制办工作。更新了部分办公电脑,打印机、取证用摄像机,还配备了部分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行政复议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2015年县政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依法出庭应诉。今年来,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应诉案件达  20起,经法院生效判决维持案件4起,经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3起,原告撤诉1起,未审结12起。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已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出庭应诉,依法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切实维护了县政府的合法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2015年,县政府及各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愈来愈不适应。二是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垂直管理部门与县直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工作方法不适应行政管理的新情况、新变化。三是仍有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力量不足,缺少必要的压力和监督措施。五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及其它决策行为公众参与度还不高,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事后评价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八、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县政府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每季一课”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丰富学法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强化党政干部法律学习辅导,组织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公布。 

  (四)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结合实际细化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行业执法特点,就执法环节、步骤、时限、文书使用等执法流程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操作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对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要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决定。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和请求赔偿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做法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六)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好新的《行政诉讼法》,积极支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变革,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积极主动出庭应诉。加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出庭应诉技能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提高行政诉讼能力,必要时聘请律师代理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应诉。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

  (七)普遍建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2016年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会,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乡(镇)政府要明确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实现资源共享。为法治阳新建设和县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县、镇(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力争在2016年前完成复议委、仲裁委办事处、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三位一体联合办公室模式。力争在2020年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单列为直属单位,增加人员编制9人,办公经费单独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县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设置法规科、各镇(区)也要明确1-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联络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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