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综述     

30.05.2014  22:42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和竞进提质、效速兼取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取了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立法规划。着眼法治湖北建设需要,制定了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及推进方案,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了《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编制了《湖北省人民政府2013-2017年立法规划》,超前谋划,科学统筹,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二)加大推进力度。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7个省直部门和武汉、襄阳、宜昌市以及26个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全省各市(州)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工作规范,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武汉市、襄阳市分别出台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3-2017年规划》、《襄阳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黄石、黄冈、鄂州、仙桃等市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复议委员会平台功能,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荆门市注重抓基层、抓队伍、抓保障、抓落实,不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咸宁市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荆州、黄冈等市坚持抓领导、抓学习、抓宣传、抓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联基层、办实事”活动,与南漳县等10个县结对共建,以点带面,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抓手,严格组织实施,通过检查考核促规范、促提升、促落实。完善考核标准,突出考核重点,制订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重点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率、行政执法的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的落实率。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权重,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省政府在绩效考核中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考核分值。不断改进考核方法,注重考核实效,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全省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真正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促整改。

  (四)提高政务效率。大力推进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加强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便民化优质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时间、费用等大幅下降,行政服务全面提速。组织开展贯彻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优化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受到群众好评。省工商局改革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9万户,增长73.5%。武汉市建成全国体量最大、入驻审批事项最多的“市民之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鄂州市进一步畅通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和市场准入两个“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并联审批、超时默许、封闭运行、集中收费、全程监察”的运作流程和工作机制。随州市开通企业投诉专线,专人值守、即受即理、直查快办。神农架林区推行涉企服务“一日办结制”、项目服务“圆桌会议制”、民生服务“农事代办制”。恩施州按照“对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孝感市加大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潜江市落实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突出立法重点。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着力从制度层面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焦点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全年共向省人大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审议出台省政府规章8件。注重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出台《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等,起草《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注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起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全面打响“千湖之省”水资源保卫战;为加强唐崖土司城址的有效管理和科学保护,服务申遗工作,出台《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为缓解医患矛盾,更好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出台《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于“单独两孩政策”关切,及时完成《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二)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使立法过程成为关注民生、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在编制《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过程中,除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外,还分别书面征求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在《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举行立法听证会,认真听取、充分采纳群众意见。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力求“短而精”,反对“长而空”,杜绝照搬照抄上位法的做法。充分发挥省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坚持科学协调,对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反复磋商,有效引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进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如《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组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等专业机构参与调研和修改,探索采取委托立法模式。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

  (三)注重规范程序。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自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武汉、宜昌、襄阳、荆州、恩施、天门等市(州)政府修订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荆门市出台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积极防范决策风险。各市(州)政府认真落实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的作用,严把政府合同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关。2013年,省政府法制办围绕省政府决策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5件。各级政府更加注重跟踪决策实施,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在线访谈等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并视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决策。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清理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将58个省直部门上报的8021项行政权力事项,依法严格审查核定为4313项,制定17类通用流程样图,审减行政权力事项37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努力营造“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一库四平台”(省级行政权力库,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办事运行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开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湖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审定。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升行政效率,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至286项,比上年减少120项。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荆州市、麻城市、红安县和郧西县实行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有54个县级以上城市和4个特殊区域开展了此项工作。在水利、文化、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纠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监管缺位等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教育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出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规划(2013年-2017年)》,2013年共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400多人。加强基层执法监督,严格持证上岗、资格管理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全年新审查颁发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8356个。深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不断规范自由裁量权,40个省直部门向下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促进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首次开展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活动,抽调43个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国土、环保、公安、药监、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聘请专家重点评查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幅度的合理性等内容,量化打分,促进工作。以抓基层、强基层、帮基层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基层法制机构人员偏少、队伍不强,动力不足、保障不力的难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督查,深入调查、协调解决多起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强化市场监管,整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2013年全省食品违法案件立案3194起,结案2832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9个。省监察厅组织清理和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推动中介机构与职能部门彻底脱钩。

  四、强化行政监督,营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对各市(州)和申报验收的6个县(市、区)进行全面考评,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人、财、物、制度建设水平。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98件,比上年增加749件,增幅为26.29%,受理3037件,已办结2882件。省本级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6件,涉案人数1534人,办理338件(上年结转42件),已办结296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出庭应诉10次,一审已审结和二审裁定案件无一败诉。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坚持有错必纠、定纷止争,注重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继黄石、武汉、黄冈、鄂州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后,2013年又指导襄阳、孝感、咸宁市政府先后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推进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发展。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全年共审查省政府部门及市(州)政府报备的文件369件,审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04件,办理群众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诉求6件。及时处理公安县红头文件推销烟草问题,督促该县政府迅速撤销该违法文件。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省监察厅加大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涉农、涉企等六个领域乱收费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0515件(次),初核9026件,立案6307件,结案6130件,处分6185人,移送司法机关473人,通过案件查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9.69亿元。省审计厅加大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政府性债务等项目的审计力度,积极防范财政风险。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45件,省政协提案801件。

  一年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二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制度不便于操作执行的问题有待解决。三是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四是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五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紧迫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审定:张绍明、魏月明、朱德富,撰稿:张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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