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0.05.2014  22: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北”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经验。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强化基础,整体推进,努力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努力建设支点、力争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稳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监督和问责机制。利用5年时间,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升级,力争到2019年建成符合《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鄂发〔2010〕9号)标准的法治政府。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市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各单位每年集体学法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

  2.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认真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市人社局要将依法行政相关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关考试内容比重的20%。各单位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3.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认真执行《市政府工作规则》。2014年研究出台《松滋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凡是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1年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行政决策机关要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进行相关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5.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6.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荆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切实履行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等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率。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要根据管理事项的不同要求明确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对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258号)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从2014年起,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8.认真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按照上级制定的机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推进卫生和计生、文化与广电等部门的整合。调整工商、质监、卫生监督部门职能,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执法力量,建立新的城管执法体系,力求在2014年9月前基本运行。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平稳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编办)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成果,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完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清理,最大限度取消政府审批事项,积极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10.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目录库,公布权力清单。按照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简化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办结时限、廉政风险防控点,形成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1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在市政府法制办挂牌,制定《松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同时,继续发挥好政府律师顾问团的作用,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12.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公经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信息中心、市保密局、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执法

  13.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级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大对社会危害较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14.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部门要在行政处罚中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审理报告中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情况进行说明。市政府法制办要通过采取交叉阅卷、小组讨论、专家点评等方式,每年对市直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15.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市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政府部门负责对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移送不畅、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行政机关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配合人大和政协做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7.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耕地保护、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房地产开发、食品安全以及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企业审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18.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决定基础保障各个环节的工作,每年办理行政复议议案件10件以上。推行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松滋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认真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和行政应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9.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真正得到实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0.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由市、镇两级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松滋市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措施,推动本地本部门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意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报道本单位好的典型和经验,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附件:松滋市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3月21日

松滋市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恒  市长

常务副组长:余剑平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万发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赵春阳  副市长   

成员:肖中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向家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正柱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昌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祥勤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江传贵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调敏  市监察局局长
马挟超  市公安局政委
覃旭        市财政局局长
胡小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岗        市审计局局长
贺元昌  市文广局局长
佘远标  市司法局局长
吴林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菲        市农业局局长
罗滔        市水利局局长
黄瑾        市商务局局长
李松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刘家平  市民政局局长
苏振德  市教育局局长
覃艳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清艾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维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章继富  市粮食局局长
雷正贵  市统计局局长
代阳云  市物价局局长
曲华忠  市旅游局局长
刘军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周民        市林业局局长
王丹        市信访局副局长
何逢举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滋办事处主任
范志祥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敖亚平  市房产局局长
李丽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乾俊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四新  市农机局局长
佘金华  市地震办主任
罗明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雪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平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玉松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柴雄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郑开平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叶正舫  市邮政局局长
周立新  市气象局局长
朱滔然  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松滋办事处主任
丁永红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丁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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