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20.07.2016  09:05

7月19日上午,湖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全省共立案1169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案件812件,同比增长3.44%;罚款金额约 8233万元,同比增长64.79%。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2件、查封扣押案件71件、限产及停产案件27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1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起。

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瑞勤指出,今年上半年,全省大力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实现了五个“”,一是全面运用了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了9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四是全面探索新思路、新方式,五是全方位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对今年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进行了通报。他表示,全省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打出声威。2016年全省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年活动,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案件数量及质量均有较大突破。

聚焦环境质量改善,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查企和督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彻底整改:针对阳新县富池医药化工园环境问题约谈了阳新县人民政府,通过强力督办,阳新县政府及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投入7200多万元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已如期基本完成。针对应城老府河水质超标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省环保厅组成工作专班对应城市开展了驻点执法,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集中约谈了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政府,推进地方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今年6月份,省环保厅又开展了对武穴市的驻点执法督查,相关问题正在处理中。

查处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今年,由于在调查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案中部署周密、行动迅速、措施果断、成效显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受到环保部通报嘉奖。

创新监管执法新思路新方式,压紧压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2016年省环委会全会上,省政府对2015年以来省政府综合督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检查、省纪委监察厅约谈、省委巡视办反馈以及长江暗查暗访调查发现,且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160个突出环境问题,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双向交办”或“多向交办”。目前,28个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此外,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石化行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等9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全省环境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省政府组织13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据介绍,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地方环境执法偏松、偏软,新法新规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思想根深蒂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

下半年,省环保厅将重点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执法工作,适时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省内主要媒体,有序推动开展我省重点河流、湖库、生态功能区以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暗查暗访活动;组织开展好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督办,对省环委会全会交办的重点环境问题、对全省清理出有问题的建设项目,对今年环保综合督查查找出来的新问题,一律实行台账管理,整改销号,继续跟踪督办,继续传导压力不放松,直至彻底整改完毕;针对环保法配套办法“零办案”的地区、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的地区、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反复投诉但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将选取5至10个县、市、区,采取交叉执法及驻点执法的方式督促地方履职到位,对履职不力甚至不履职的地方启动问责机制。同时强力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近日,省环保厅将通过《湖北日报》和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一批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的典型案例,公开一批2015年以来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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