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2017年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02.08.2017  16:02

今年以来,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要求,执行透明度,强化收支,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提升、新进展、新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税政科,具体承担法治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局长与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将法治建设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明确职责,确定任务,认真履职尽责。

二、力促 规范 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库。 为了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一是制发《荆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荆财法发〔2017〕70号)。二是建立完善“以科学规划为基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依托、控制总量为支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加大规范性调研力度,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管理,三是建立了财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库,在财政规范性文件申报立项、起草、审核、调研、上报备案等程序上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到了有件必审、有案必备、有备必报。

三、强化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张建平、龙秀英、许圣国、尚海军为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涉法事物,成立财政局法律顾问室,每周有一名法律顾问轮流坐班三日市财政局。今年上半年,法律顾问为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财政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合同、投诉受理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10次,提供法律建议30多条,确保了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四、 完善财政工作流程再造。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注重财政信息公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因事设岗、分岗履职,完善流程控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文明、公开、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升履职能力。

五、狠抓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制定《荆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推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遏制任性检查、检查扰民、检查不公等现象。三是强化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的提升。今年以来先后聘请长大教授、市党校讲师、法律顾问进行新《预算法》、《会计法》、《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授课,以无纸化学法用法学时为要求,促进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四是将财政行政执法端口前移,进行事前评价,事中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的模式,将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降低到零界线。五是向特邀民主监督员不定期汇报财政行政执法情况,接受特邀民主监督员监督,采纳特邀民主监督员关于财政行政执法建议。

六、 尊重权益,进一步构建财政复议体系。 为了维护国家财政机关及其和财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和条件,成立了财政行政复议机构,确定了新的财政行政复议人员,形成了新的财政财政法律援助与救济组织体系。同时,为了规范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了试行书面审查与公开听证相结合的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了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总结评析、案件跟踪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和行政复议与信访之间的衔接机制奠定了新的基础。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力度、创新方式、覆盖面不够。二是财政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加强。

八、 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做到法治建设目标明确,任务确定,责任到人。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系列活动。完成全局无纸化学法用法在线学习(每人2400+学分),组织参加全省2017年度统一考试,开展“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四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财政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合格。(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