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8.08.2014  12:54

  8月25日,省长王国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会议强调,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施行,对社会救助作出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要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统筹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使宝贵的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为困难群众献爱心、伸援手。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事项的监管,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职责,以及骗取、挪用、侵占救助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科学化水平。(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