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专项工作第一阶段情况报告
3月底,全省召开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后,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密部署,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4月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工作,深入自查自纠,及时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平稳开局起步。
1、加强领导,组建专班。全省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及时成立了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高戬生任组长,10个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同时从每个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一名人员组成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政府大楼腾出专门房间,于4月10日组织专班工作成员集中办公,研究制定专班督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处理投诉举报、积案排查化解等四项工作制度,规范热线受理、转办等办文格式、办事程序,保障专班工作顺利运转。
2、细化方案,周密部署。3月底,我市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在方案制定中,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市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细化治理阶段、治理方式和整改措施,达到互相促进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活动方案的可操作性。4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鄂州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工作专班在鄂州日报和市法制办网站、法制办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广泛发动社会群众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反映问题线索。各部门也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参观警示案例等形式部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如市物价局召开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动员部署,市交通局组织执法人员参观全国交通行业典型案例展示。
(二)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推进。
1、加强沟通,取长补短。为了方便联系工作,市工作专班建立工作QQ群,方便各单位联系沟通,并互通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长补短,促进我市专项治理活动整体水平提升。
2、加强督导,深入推动。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各执法单位工作开展进度,并加强督导,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不怕“唱黑脸”,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3、认真受诉,收集线索。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了严格的办理投诉举报流程,工作人员认真接听投诉电话,并做好记录。对于能够及时处理的,及时转交执法部门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向领导汇报,并组织专人到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存在问题的及时责令执法部门整改,并及时将调查和整改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4月份开展以来,工作专班共接到群众反映问题电话56个,有效案件线索 8个,调查8个,均及时办理回复。各执法部门也通过投诉热线,及时梳理问题并予以处理,如市工商局通过12315系统查纠受理投诉不及时问题,排查投诉1298件、举报150件,回访消费者7008人。
(三)深入自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卓有实效。
1、认真自查,梳理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认真清理历史遗留积案,评查2015年以来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抽取工商、质监、食药三个单位的48份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指出案件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52个。同时,通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发现各单位执法中存在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
2、多措并举,加强整改。针对历史遗留积案清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整改。有的单位聘请专家,会同本单位执法人员,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有的单位认真处理历史遗留积案,分析历史遗留积案形成原因,结合实际进行处理。有的单位综合分析问题,结合问题,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如市人社局把行政执法问题治理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常态监督检查机制。
3、加强培训,注重提高。各单位通过自查自纠,认识到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重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促进整体提高。如市食药局开展食品药品大讲堂活动,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人员300余人次,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市卫计委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请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授课,提高执法人员规范、廉洁、公正执法意识。
通过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我市通过自查共发现处理具体案例129个,其中市专班8个、市住建委2个、市工商局34个、市农委9个、市人社局26个、市质监局22个,市交通局14个,市食药局7个,市卫计委7个。梳理执法中存在问题49类,其中市物价局29类、市交通局16类、市人社局4类。通报科级单位1个,诫勉谈话6人,拟通报批评4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及时,较为滞后。少数单位上报活动情况不及时,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上报,以普遍现象代替典型个案,含糊蒙混,不敢较真。
二是执法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单位执法还存在不规范情况,有的单位证据收集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执法程序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执法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
三是执法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待执法对象耐心不够,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四是专班督查力度需要进步加强。市治理工作专班在工作指导上存在“自查阶段主要依靠各单位自发检查问题,不需太多干涉”的依赖思想,到各成员单位的现场检查督促力度不够,对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总结梳理第一阶段工作。及时梳理第一阶段治理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第二阶段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二是加强督查力度。全面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工作,通过评查、访查、纠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加强与纪委的沟通协作。定期向纪委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在工作开展中争取纪委支持。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鄂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