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对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03.07.2017  18:32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工作安排,2017年6月中旬至9月中旬,武汉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6月22日—23日,武汉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全市进行了重点督查。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和自查零问题的单位当然纳入督查范围。督查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等6家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组成,从30家单位中随机抽取了江汉区、洪山区、市发改委等9家单位。

从督查情况看,各受检单位认真传达省市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进行部署,各种台帐基本建立,问题整改初显成效,对本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规避,专项治理见人见事。其中,洪山区发现问题93个,已整改88个,5个问题待整改;江汉区发现问题61个,已整改52个,9个问题待整改;东西湖区发现问题169个,已整改129个,40个问题待整改。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查报告剖析不深,汇报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切实可行措施;二是个别区对辖区部门自查情况掌握不清、个别部门自查明细表填写不规范,个别条目仍未落实“见人见事”工作要求、无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举措;三是部分执法单位仍未领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工作的要求实质,并不是对自身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5类问题进行“见人见事”深层次剖析,而是一味强调执法难的问题。

下一步,各单位要进一步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及时发现和调查处理问题;不忘初心,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提高队伍素质,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宜昌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见成效
今年4月以来,根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宜昌市政府法制办对公安、人社、住建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工作有痕迹,考核有依据、落实有时限、全程有检查、事后有成果,对行政机关2015年以来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清理与整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县市区共查出各类问题3105件,已整改到位2397件,涉案金额334.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