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

29.08.2014  20:10
 

    

  

  7月24日,市委书记李新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扶贫办关于2013年度全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考核及有关情况的汇报,就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和鄂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联系贫困村,结对贫困户,真正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形成了整体扶贫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办发〔2013〕25号和鄂发〔2014〕12文件要求,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措施,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大扶贫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会议强调,虽然我市是插花贫困地区,但由于受地理条件、产业结构、自然灾害和地方病等因素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也还存在少数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地方财政预算投入不足,各类扶贫资源整合力度不大,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推进力度不够、大扶贫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扶贫机构队伍建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问题。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落实扶贫责任。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市委、市政府要认真结账。二是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配套资金要根据省《考核办法》要求,其增幅要达到本级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增幅水平,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实现逐年增加。市财政部门要对全市扶贫开发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足额预算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确保达到省考核要求。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确保帮扶到村到户。根据鄂政扶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三万”活动等涉及到村帮扶工作统筹整合,开展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明确将市直驻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三万”工作组,调整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由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队长,2-3名干部组成,一年不少于6个月时间在贫困村吃住,驻村期间以扶贫开发为主要任务,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的省级重点贫困村、老区村,可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村“第一书记”,做到不脱贫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