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高额工资差价 三男子组织44名缅甸人来华务工

08.07.2015  10:52

  “中国工厂招人,工资高”,以此来引诱、招募44名缅甸籍工人到中国务工,以此赚取高额工资差。记者昨悉,三名男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2012年下半年,黄某、郭某得知国内工厂急缺工人,于是想到招募外籍人员到中国务工,以此赚取高额工资差价。不久,经他人介绍,黄某和黄某某结识了缅甸籍男子“罗老大”(另案处理)。三人约定:由“罗老大”招募、介绍缅甸籍工人,黄某负责联系工厂及工资结算,郭某负责将工人运到国内工厂。同时黄某两人向“罗老大”支付工资人民币3000元,并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支付提成。其余的“利润”由二人所有。

  2012年底,“罗老大”在缅甸大肆宣传,随后在缅甸木姐境内招募到松某(音)等13人,又在瑞丽边境地区招募到邓某。2013年初,松某等14名缅甸人员先通过办理的临时边境通行证,进入瑞丽与“罗老大”在约定的地点会合。随后,按照预先安排,“罗老大”要求缅甸人员伪装成云南少数民族的务工人员,然后车将14人运到广东,并安排到郭某事先联系好的一家灯具厂内务工。

  同年5月,黄某又与武汉市蔡甸区一家金属公司达成劳务协议,将14人送至武汉进入该厂工作。为掩饰身份以及方便缅甸籍人员工作,黄某还为他们准备了云南籍贯的身份证,并取了中国名字。

  据查,同年2月至5月,黄某、郭某、黄某某先后在缅甸引诱、招募卓某(音)等30人,组织其非法越境到武汉工作,并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郭某、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黄某、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黄某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武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