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湖北工会用好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

12.07.2016  10:37

5月27日,湖北省大冶市职工乐某拿到了劳动仲裁结果:原单位要为她补缴过去10年的养老保险费。这一结果,是在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市总工会派出庭(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完成的。

这是派出庭在今年5月18日揭牌后,正式受理办结的第一起案件。

3天,一桩劳动争议仲裁案就迅速办结

5月24日,临近退休的乐某找到了大冶市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了10多年后,如今她突然发现,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此时,她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难以享受到退休后的社保福利。于是,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补缴其2006年4月至2016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

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于5月25日依法立案。5月27日上午9时开庭,乐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与单位代理人一同出庭。庭审当中审阅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资料,经双方确认,对劳动争议无异议。经派出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单位同意补缴申请人养老保险,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庭当庭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一桩劳动争议仲裁案就这样迅速办结。

此案是大冶市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劳动关系争议案,从立案到办结,仅用了3天时间,当天担任审理的劳动仲裁员、大冶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主任田军认为,在工会设立派出庭可以充分整合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资源,提升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加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服务。”

据介绍,大冶市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是黄石地区县市级的第一个工会派出庭,提供投诉、咨询、申请、调解、仲裁等,主要负责处理劳动者到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申请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案件,派出庭出具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与市劳动仲裁院出具的同类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冶市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是湖北省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的一个缩影。

自2011年以来,湖北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立足实际,积极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探索建立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通过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地方工会有效参与了当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调解——仲裁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工会与地方政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无缝对接,及时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湖北全省共建立派出庭26家,包括黄石、襄阳、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随州、仙桃、潜江等9个市总工会,襄阳襄州、襄城、樊城、枣阳、宜城、南漳、谷城、保康,宜昌当阳、长阳、枝江,十堰房县,荆门京山、沙洋、钟祥,黄石大冶等16个县区总工会,以及孝感市汉川马口镇一个镇级劳动仲裁工会派出庭。

工会参与劳动仲裁的新型调处机制

在湖北,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依托该省职工服务体系建设的实体化设施,让职工看得见、找得到、用得上。

2012年9月,湖北省总决定将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面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并不断丰富完善推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服务体系化建设。而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则在这一体系化建设中占据重要一席,在宽敞明亮的职工服务中心大厅里,派出庭与职工服务中心办案人员、地点二合一方式,实现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与同级政府劳动仲裁职能的无缝对接。

借助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这一形式,工会不断赢得更多职工的信任。自2011年11月宜昌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建立的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挂牌以来,让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主张:2013年,重庆农民工孙某在工地上受工伤,经派出庭调解仲裁后,共获赔26万余元治疗、补助等费用。2014年,宜昌弘讯管业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130余名职工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案件,经调解仲裁后,企业共支付职工工资、社保共500余万元。

同时,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的工作,还让工会在企业中树立了权威。2011年上半年,派出庭受托办理农民工杨某与荆门高新区某企业劳动仲裁案件。起初,杨某所在公司不相信也不信任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请求市劳动仲裁院直接审理被驳回。该案及后续农民工赵某工伤赔偿案经派出庭分别审理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基本采信裁决书意见并下达判决书,充分展示了派出庭办案的权威性。8月,当派出庭通知该公司应诉新的劳动仲裁案时,公司代理人不再质疑派出庭,按时出庭。

事实上,劳动仲裁总工会派出庭实体化建设及进一步深入发展,只是湖北省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新机制的环节之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湖北省总工会带领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不断提升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能力和水平,主动与法院、司法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密切配合,引入委托调解机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以工会组织自受调解、裁前调解、诉前调解为主要形式,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为重要内容的新型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使工会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找到了切入点、落脚点,在协调劳动关系建设中展现了地位和作为,呈现出了积极主动的精神状态。

2010年,湖北省总联合省高法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指导意见》;今年,湖北省总又启动职工法律服务团建设,又给职工依法维权提供了一道坚强保障。

湖北省总工会法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总将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建设,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建立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和工会首席调解员制度,协调法院加速设立审查确认制度,使工会主持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张翀 蒋萍 韩亚 陈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