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16岁少女嫌抚养费少 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

23.11.2017  18:36

  俗话说,母女理应心连心,女儿是母亲的小棉袄。可是,16岁女儿却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为什么呢?

  事情从2007年说起,邱邱(化名)刚满6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伍某随后改嫁,伍某患有癫痫疾病,再婚后又生育一女。邱邱便与祖父母一起共同生活,邱邱的基本生活来源主要是父亲生前所在单位给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每年伍某都给邱邱购买衣服,给付一些抚养费。2017年春节时,伍某去看邱邱,得知邱邱已上高中,学习和生活费增加,母女口头约定以后每年给付3500元抚养费。因伍某春节时开支过大,手头紧张,答应先给1000元,随后再补上。邱邱嫌少未接受,母女因此产生矛盾,其后一直未见面。邱邱遂以母亲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

  11月15日,麻城市法院盐田河法庭公开审理这起案件,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原告邱邱的父亲去世后,伍某作为邱邱的亲生母亲,对原告邱邱有抚养的义务。原告邱邱的父亲所在单位给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与被告伍某应尽抚养义务是不相冲突的。原告邱邱诉请被告伍某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成年之日的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原告成年之日),被告应支付原告抚养费共计11012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并承诺以后会珍惜母女之间的亲情。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