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替人取钱 两男子触犯刑法获罪

13.04.2018  13:14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13日电 (毛阳)用银行卡为他人取钱本非法获利,4月12日,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李某二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卖给了杨某(另案处理),杨某因取钱时输错密码,卡被冻结后联系张某帮其将此卡内的钱取出。之后,杨某主动联系张某,告知张某的好友李某帮其取钱已获报酬,以此诱请张某帮自己取钱,并许以5%的提成作为报酬。张某同意后,先后与李某多次采取在ATM机上跨行取款的方式,取走杨某拿来的数张不同开户行不同户主卡内共计40余万元。两人各取20余万,人均获利2万元。

  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明知杨某提供银行卡内的钱是非法所得,仍然帮其取款,帮助转移,从中牟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12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面对动动手指、跑跑腿就可以获取高额报酬的机会,一定要引起警惕,避免自己的行为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违法而不自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