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家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18.02.2017  05:16

  近日,省民政厅为首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颁发了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我省有3家社会组织被认定为慈善组织。首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3家社会组织是: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湖北省当代公益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政策法规,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明确慈善组织认定和登记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490号),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内部履行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了慈善组织认定的登记审核工作。

    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不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而是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厅社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