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家社会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18.02.2017  05:16

  近日,省民政厅为首批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颁发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我省有2家社会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首批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2家社会组织是: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491号),对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内部履行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了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的登记审核工作。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制度的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开募捐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厅社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