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实习生薪酬惹争议 专家建议:将用工单位实习生纳入劳动主体范畴

11.08.2015  13:16

正值暑期,实习大军零散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工作岗位上,提前感受着象牙塔外的世界与生活。随着电视剧《加油吧 实习生》的热播,人们对实习生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关注也逐渐升温。

移动社交软件易信的一项调查显示,今年有暑期实习计划的学生超过50%。在毕业生中,超90%的学生在校期间有过暑期工作经验。其中,IT、建筑、经济、外语和媒体相关行业最受大学生欢迎。

根据此项调查,近70%的大学生表示实习是在“赔钱赚经验”。

那么,实习生参加实习的目的是什么?他们究竟是否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为此,《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和采访。

赔钱实习也要赚经验

据易信调查显示,大学生的实习待遇与正式员工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月薪在1000元~2000元的实习生达54%,16%的实习生月薪在1000元以下,还有的实习生甚至无薪。

“实习从来没有工资。”刚在杭州某纸媒就职的金亮告诉记者,因自己一心想要从事与新闻传播相关的工作,曾先后在郑州、上海、北京等地的多家媒体实习,“去外地实习,非但没工资,还要自己负担交通、食宿费用。”不过在金亮看来,这种实习付出是合理的,“去学技能,花点钱不算什么,上学还要交学费呢!”

事实上,“赔钱”实习的远不只媒体行业。在河北读大学的吴凡,为了积累实习经验“海投”简历,最终被北京一家公关公司录用实习。激动之余,小吴开始担忧实习期间的食宿问题,显然,每天50块的实习补贴并不足以支付生活成本,为节省开支,他只得在京郊10人一间的“求职公寓”里租了一个铺位。

不过,即使有实习工资,这笔工资的纳税问题也让很多实习生头疼不已。刘琳在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实习,其所在部门的主管经理告诉她,实习生工资并非真正的“工资”,而是劳务费,一月工作21天,应开1680元,但超过800元的部分需扣税20%,因此刘琳实际拿到手只有1504元。

采访中记者发现,IT、建筑、金融等行业的实习生工资相对较高,传媒、医疗等行业则相对较低,甚至存在零工资的情况。但为了增强就业竞争力,大学生们赔钱也要赚经验。

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实习的护士小陈称,自己不仅没有实习报酬,还要向医院上交实习费。当被问及如何看待实习期的收支时,小陈无奈地说:“就当交学费了吧!”

为给简历加分,增加就业能力

为什么即使没有实习工资,大学生们赔钱实习也要赚经验?

针对这种现象,长期关注大学生实习问题的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告诉记者,“之所以愿意‘赔钱’,说到底是‘资源’问题。”激烈的竞争压力之下,实习市场供大于求,“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了实习“零工资”甚至“倒贴钱”的现象出现。

此次易信调查显示,近70%大学生表示,实习“赔钱赚经验”虽然“瘦”了荷包,但是对于以后的意义“大到无法估算”。“实习主要是为给简历加分,增加实践经验。”金亮坦言,实习最大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积累经验。

“这主要还是就业难造成的。”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斌律师认为,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加剧了实习生“赔钱赚经验”现象的出现,学生普遍不看重薪酬,而是看重实习经历对自己今后学习和未来就业的影响。

一定的实习经历,能够帮助大学生在找工作时脱颖而出。在张斌看来,一方面,一些实习是以未来就业为目的的,双方能够进行磨合观察,等于是在找工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招聘时对应届生的实习经历比较看重,实习经历确实可能会给实习生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实习工资究竟该不该给?

既然实习生“赔钱赚经验”的现象已然存在,那么,实习生付出了劳动,究竟应不应该获得薪酬呢?

广州一家外企负责招聘的人力主管连智超告诉记者,实习零补贴甚至是自费实习,主要存在于一些“师带徒”的行业。“事实上,很多研究生免费帮导师做项目,也可以看作是自费实习的一种。”他认为,只要不存在欺瞒和强迫的情况,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就合乎情理。

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任务是学习,而非劳动。从法律角度,张斌认为,“他们不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不符合劳动者的定义,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工资’概念。”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陈红梅则向记者指出,实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就业前的实习,另一种是就业后的实习。如果是就业前的实习,本身是去实习单位培训、学习的,即处于教学体系中,属于纯粹的教学关系,可以不给工资;另一种是就业后的实习,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实习应该给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从保护实习生权益的立场出发,谈方教授认为,因涉及按劳取酬,实习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实习生工资或补贴。一方面,如果不支付工资,大学生的实习表现可能会受影响;另一方面,从实习单位角度,由于未支付实习工资,用工方可能会存在侥幸心理,相应放松本应承担的管理职责。

那么,除了工资收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其他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张斌表示,虽然从法律上看不必签实习合同(协议),但是基于规范双方甚至三方权利义务的角度,建议学生与单位签署实习协议,甚至连同与学校约定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应包括实习出勤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陈红梅则认为,从民事雇佣关系角度来说,学生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

“这种方式主要靠自己跟老板谈,但是目前就业竞争压力大,如果谈的话,用人单位很可能就不用你了。”陈红梅表达了自己的隐忧。在她看来,法律保障仍然是保护实习生权益的最好方法。“最大的保障,就是能把实习生纳入劳动主体范畴。如果在立法时,能把实习生作为一般的劳动者,他们就可以自然地享受国家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