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一男子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获刑

06.08.2020  21:41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6日电 (罗雪)宜昌市点军区法院4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珍贵野生动物案,该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点军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1月21日,杨某某携带猎捕工具至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办罗家坝村6组周家湾柑橘田,将猎捕工具掩埋好。次日8时许,杨某某返回周家湾柑橘田查看发现捕获一只小灵猫,遂将该小灵猫带到西陵区东门菜市场进行兜售,后被宜昌市森林公安局抓获。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右前腿受伤的小灵猫送至宜昌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治,1月24日,该小灵猫因伤救治无效死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

  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六千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