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建始红景公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4〕9号

15.12.2014  18:52

鄂安办销〔2014〕9号

省安办关于对建始红景公路 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恩施州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4月,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确定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鄂安〔2014〕12号),将建始红景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列为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建始县人民政府、恩施州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隐患整改进程。红景公路完成安保工程投入600余万元,按设计方案,增设了混凝土、波形钢护栏和交叉路口警示桩,设置了边坡地段防护网、三维网、格构和护坡墙,施划了减速振荡标线等各类道路标线,裁弯取直了7处弯道消除了视角盲区,增设了停车带、候车厅、服务区。2014年11月28日,省安办委托州安办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及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认定重大隐患已整改消除。       根据恩施州安办《关于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销号的请示》(恩施州安办〔2014〕47号)和隐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建始红景公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予以销号。       请恩施州、建始县人民政府进一步督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红景公路沿线单位、村组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管理、维护好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红景公路安全畅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