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6.2015  18:17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树立公平竞争意识,靠优质服务赢得市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服务项目,扰乱市场秩序。       二、安全评价机构必须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进行低价竞争。       三、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服务,评价合同不得包含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       四、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72号)精神(文件已在省安监局网站发布),按照资质范围把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蒙骗委托方,获取不正当利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