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16.06.2015  16:23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5·16”中毒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47号、详见总局网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各地要认真吸取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泄漏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的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在安全监管、企业风险辨识、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提高认识,制定制度规程,完善应急措施等方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照新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要把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凡是未经安全培训,不了解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一律不得上岗。要督促生产、储存涉及硫化氢等高度危害气体的企业对本单位产生和容易积存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等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风险辨识,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凡违背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要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企业人员撑握应急处置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知识。       三、要持续推进隐患排查,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要求,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近期要组织开展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将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企业作业票证许可管理、票证台帐档案、应急处置方案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整改。       请各市州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