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安全生产领域,任何企业没有法外特权

10.03.2015  10:0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去年12月1日起施行,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今年两会上,如何强化安全生产依然是政协委员们的热点话题。

一些行业仍处于事故多发期

“安全生产风险不会随经济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我国仍将处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全国政协委员成平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数字,仅从今年2月2日到3月1日短短一个月时间,在全国发生的较大事故中,煤矿事故死亡和失踪13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死亡和失踪6人,化工和化学危险品事故死亡5人,建筑施工死亡15人。

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从此破碎。

还有一些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瞒报情况,黑龙江去年前11月,就发生4起瞒报谎报较大以上事故。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督不到位,都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在成平委员看来,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安全生产首先应强化责任

安全生产中的企业责任,也是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关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修订之后,强化了企业的责任,并且进一步提高了惩罚力度,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例如,增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内容。

施杰委员表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降事故严格执法至关重要

“所有法律都要严格去执行,保障劳动安全从严格执法开始。”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说。

在安全生产领域,任何企业没有法外特权。去年,国家安监总局依法对中石化两条输油管道下达停输指令、对新疆两煤矿分别下达停产停建指令。

成平委员则关注如何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机制,建议应鼓励各领域、各岗位、各企业、各环节制定明确的履职规范或标准,确保每个监管和生产岗位上的人员均确切地履行其应尽职责。同时,形成人人尽责、不作为就会被追责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