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男子诈骗巨额资金潜逃 警方劝其自首

16.11.2016  22:34

  11月14日,在孝昌县公安局的不懈努力下,涉嫌合同诈骗90余万元的诈骗逃犯刘某(男,29岁,孝昌县季店乡人)到季店派出所投案自首。

  介绍打工步入诈骗

  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11年,刘某当时24岁,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工作不好找。恰好有朋友帮忙介绍工作,刘某答应随朋友一起去了陕西省会西安市,进入了一家名为“陕西格雷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私人企业上班。

  初入公司,刘某知道自己的公司是在电视台发布广告宣传“代加工艾美辰牌圆珠笔”、“养殖蜈蚣、蝎子”等项目来吸引客户加盟,而他的工作就是给客户接打电话,劝说客户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客户到了公司后便由业务经理去接待客户,并商谈合同事宜。

  在公司上班两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业务经理们因为接待客户忙不过来,见刘某已经熟悉产品,于是让刘某与客户交谈,并签订合同。刘某发现公司的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便知道了公司在对客户进行诈骗。起初他还有点抵抗,但是后来抱着“客户要打官司,也是跟公司去法院打,和自己没什么关系”的想法,继续充当话务员及业务经理对来访客户进行诈骗。

   误入歧途越陷越深

  2011年初,陕西居民高先生在电视上看到了格雷斯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广告,于是同刘某联系。经刘某诱骗,高先生来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刘某接待了高先生,向高先生承诺圆珠笔加工有高额利润,并且公司总部会对已经做好的合格产品进行回收。高先生信以为真,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了15800元现金的加盟费。

  数月后,高先生将自己已经做好的圆珠笔交给公司要求回收时,公司以质量检验、质量不过关、等待总公司付款为由拒不回收高先生的加工好的圆珠笔。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的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警方高度重视,对案件展开侦破。2012年4月,陕西警方成功捣毁了该团伙,将涉案的十余名成员抓获。经警方调查,2011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及其所在公司以“圆珠笔加工加盟”、“养殖蜈蚣蝎子”为由诱骗客户签订加盟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内容,共诈骗全国各地居民90余万元。4月24日抓捕当天,刘某因外出躲过一劫,西安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

  终日惶恐投案自首

  自2016年9月20日,孝昌县公安局开展第二轮追逃行动以来,刘某因案值巨大,潜逃年限长,一直被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孝昌县公安局季店派出所民警积极作为,做好了劝抓两手准备,一手对刘某的家属发动了思想攻势,想方设法感化家属,劝刘某投案;一手对刘某进行摸排,掌握动向随时进行抓捕。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刘某家属态度转变,由最初的抵制变为主动配合。11月14日,刘某在家属的陪伴下到孝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刘某交代,2012年通过打听得知自己所在公司已经被警方查封,相关人员被抓获,自己出现也难逃牢狱之灾,于是过上了东躲西藏的日子。在将近5年的时间里,刘某辗转多地,游走于孝感周边,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认,在每个地方干活不超过10天,居无定所。投案后刘某告诉民警,这样的日子早已经受够了,自己还年轻,来投案希望能偿还自己的罪过,也希望能重新做人。

  目前,刘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被陕西警方取保候审。

  刘某的处理结果是孝昌县公安局根据目前国家形势,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具体实践,希望所有通缉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权衡利弊,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积极寻找在逃人员,规劝其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人员,孝昌警方将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追捕,经追捕抓获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涉嫌包庇、窝藏、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和其他知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