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男子网络招嫖 交纳“订金”被骗转账8500元

26.10.2015  12:26

  网络发布招嫖广告,以交纳“订金”、“服务费”、“保证金”为借口逐步骗取钱财。昨天,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将其送上审判席。

  今年4月5日凌晨,男子周某在昆明市一酒店,通过网络上的电话号码与汪某联系,汪某谎称可以为他提供色情服务,并商定嫖资为600元。

  周某如约转账后,接到了自称“司机”的电话,称“按摩师”快到了,要求周某交3000元“意外保险金”,周某遂按其要求转账3000元到汪某的账户。

  没过几分钟,周某再次接到自称“按摩师”的女子打来的电话,要求其再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并保证交易后会如数返还,按摩师娇滴滴的声音令周某心旌荡漾,一时被迷了心窍的周某遂按其要求再次转账3000元到汪某的账户,并在酒店外取款机上给汪某的账户汇款1900元。

  苦等“按摩师”不来,周某只好打电话询问汪某,汪某又谎称时间太晚,交易取消,并以方便退钱为由让周某再次向其汇款,凑足10000元,此时的周某才发觉被骗并报案。至此,被告人汪某分三步已从周某处骗得了8500元。

  据汪某交代,去年11月至今年6月间,其在庙山开发区的租住屋内发布网络招嫖广告数千条,谎称可以提供色情服务。待嫖客打来电话之后,汪某便会要求对方支付数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订金”、“服务费”、“保证金”。汪某称“做得好的,一单可以骗到10余万元”。

  侦查发现,汪某曾因网络招嫖诈骗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3年11月13日才刑满释放。此次入狱,是其因同样犯罪行为再次被抓。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