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不了婆婆“儿子控” 婚内起诉男方索抚养费

01.05.2015  12:12

  丈夫快30岁了,依然是个长不大的孩子(mamaboy),而婆婆又对儿子的控制欲望比较强,娘家在外地的女子李某与丈夫王某过不下去了,辞职后抱着孩子回到外地娘家居住,她又不想离婚,因此,起诉丈夫王某在婚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获悉,江汉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李某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丈夫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每月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李某的代理律师姚秀秀称,这是《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省内首例婚内起诉索要抚养费获支持案。

  嫁给富二代辞职带孩子

  2012年夏,李某与现在的丈夫王某两人相亲时结识,王某还是个富二代,认识后两人对彼此的感觉都不错,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3年5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搬到男方父母家中。2013年9月份,女方发现怀孕后,为了安胎辞掉公务员的工作。

  去年7月,李某生下一个男婴。她在医院居住期间,丈夫王某和父母只是请了个月嫂照顾,不曾到医院探望过。出院后,虽是居住在同一家中,但王某父母对这个三代单传的孙子连看都不看,月嫂都看不下去,抱着孩子让奶奶看看,奶奶直接扭头就走。

  女方满月后,月嫂就走了,李某只得自己抱着孩子一个人买菜、做饭。李某辞职后,王某及其父母甚至连一分钱都不给她,孩子奶粉、纸尿裤等用品的费用压得女方喘不过气来,只得找自己父母救济。

  受不了丈夫爱妈不爱伢

  李某以前对丈夫王某及其父母为何如此对待自己和孩子的做法百思不得其解,后来也渐渐明白:公公年轻时曾出轨,夫妻虽然感情没了,但还是生活在一起。对老公失去希望的婆婆,则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儿子身上,有点儿子控。

  而丈夫王某长期生活在这种过度宠爱的环境中,也非常听从妈妈的话。大专毕业后,就在母亲的店铺和公司里工作,经济不独立。

  李某说,她和丈夫在一起时,丈夫对她很好,也很听她的话,可是婆婆一句话,王某就可以撇下自己的老婆去找母亲。在她怀孕期间,丈夫跟着她一起到上海参加会议,其间,丈夫接到母亲的电话,立刻撇下她独自回到武汉。

  刚开始交往时,李某只是认为男方很孝顺,可能有点愚孝。结婚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男方根本就是“mamaboy”。

  没有主见经济又不独立的丈夫夹在自己和婆婆中间,渐渐也厌恶了这种婚姻生活。她和丈夫谈过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结果婆婆以必须和男方离婚为前提,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由女方带走,以免影响到自己儿子的再娶。

  不离婚起诉丈夫

  更让李某伤心的是,丈夫也同意婆婆的这种做法。伤透了心的她,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父母家中。父母看到女儿这么辛苦地照顾孩子,也提议让她把孩子给男方抚养,然后离婚,重新开始生活。

  但是她不想让这么小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也舍不得离开还不到一岁的孩子,决定自己苦一些也要抚养孩子长大。何况把这么小的儿子交给对孩子根本就不关心的男方,让她更是不放心。现在孩子还小,她不能出去工作,靠自己父母救济终究也不是办法,因此只希望男方承担起一个父亲该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无奈之下,她将丈夫起诉到法院。

  此案开庭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当天一次性支付去年11月到今年3月的抚养费8500元。王某自今年4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律师点评:

  李某的代理律师姚秀秀介绍,我国在2011年8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这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姚秀秀律师介绍,本案中,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不以离婚为前提,要求孩子的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既可以主张以前欠付的抚养费,也可主张今后的抚养费。

  她还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后,我省首例起诉婚内支付抚养费案。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