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帮人消2000多条违章记录 收受好处费1万元

04.12.2014  11:03

  汪某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违法处理窗口的协警,他竟然利用职务之便,与社会人员周某互相勾结,4个月时间违规消除电子警察车辆违章记录2000多条、7000多分,自己得好处费1.1万元。东窗事发后,他为了被从轻处理,竟然又受周某指使,用20万元行贿交警队相关领导。记者昨了解到,汪某因同时犯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年3个月。

  去年3月,汪某被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聘用为协警,3个月后,汪某被调至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工作。此后,他与社会人员周某(另处)相互勾结。周某在外面承揽消分业务,汪某则负责处理这些业务,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消除车辆违章记录。从6月到10月的4个多月时间里,周某和汪某勾结,违规消除各类车辆的违章记录2000多条,消分7000多分,汪某收受周某的好处费1.1万元。

  去年10月9日,市交管局发现东西湖大队存在数据异常,派人到该大队进行调查。周某听到风声后立即告诉汪某,并带着他逃往外地。后经东西湖大队对其亲属做工作,汪某第二天返回东西湖接受市交管局调查。东西湖大队安排该大队相关领导邸某、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康某、民警项某协助上级机关查处汪某与周某相勾结消分一事。

  没想到,潜逃在外的周某竟指挥汪某,试图送钱给查办此事的人员,以求在内部从轻发落。周某让其妻子从银行取了60多万元。10月12日,汪某按照周某的安排,从周某的妻子那里领走20万元,先向康某行贿5万元,又向邸某行贿10万元,对项某行贿5万元。以为“工作”做到位的汪某,几天后被指定的异地反贪局干警带走调查,汪某如实交代了收取好处费及行贿的事实。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收受赃款1.1万元予以没收。 (编辑:丁喆)